青海省出台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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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06 法制日报 |
本网西宁8月25日电记者韩萍记者今日从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解决煤矿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发生的指挥、抢险、救灾以及事故善后事宜等应急费用支出问题,该局会同青海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风险抵押金的交纳范围,定存形式、交纳标准以及使用和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实施,可从根本上扭转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赚钱、政府 埋单”的被动局面,为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为建立和谐社会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据了解,目前,此项工作在该省煤矿企业已进入风险抵押金收交阶段,预计8月底全省可交存11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抵押金。(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