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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放心肉"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06 法制日报

  本网乌鲁木齐8月25日电 记者 潘从武吴亚东8月25日,《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是乌市第一部地方性商业法规,标志着乌市畜禽屠宰和肉品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该《办法》要求,畜禽屠宰必须在依法设立的屠宰厂内进行;畜禽屠宰厂必须确保出厂的肉品是合格的;任何定点屠宰场、畜禽及肉品经营者不得对畜禽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

他物质;未经检疫、检验和无检疫、检验标识的肉品不得上市流通;肉品销售、加工、冷藏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进销货登记制度;肉品的运输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

  《办法》规定,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畜禽的,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的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同时规定,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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