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南京受伤志愿反扒队员状告队友 要求返还捐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06 法制日报

  捐款所有权一审判归关志祥个人

  法官:有关慈善捐款的法律规定亟需完善

  戴娟

  2005年8月24日,历时八个月,经过四次庭审的原告关志祥诉被告陈嘉斌返还截留捐款案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在明确捐款归原告关志祥所有的同时,因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放

  2002年11月14日,陈嘉斌、朱永宁等人发起成立了“南京市反扒志愿者服务大队”,被告陈嘉斌担任反扒大队大队长,关志祥任副大队长。2003年1月18日,关志祥在一次反扒行动中被火车气浪从中央门小市立交桥上推下,导致重度颅脑外伤。因所需的住院治疗费用较高,队长陈嘉斌等反扒队员决定联系媒体开展募捐活动,并自费为关志祥制作了三个附有关志祥事迹报道内容和照片的捐款箱。

  自1月19日开始,通过媒介的宣传,社会各界开始向原告关志祥捐款。至28日,每日的捐款额均由原告的哥哥关志杰和陈嘉斌及其他反扒队员于当晚9时许共同清点后再由关志杰和陈嘉斌共同签字予以确认。自1月19日至28日,社会各界共向关志祥捐款近18万元,28日关志祥的专门账户中尚存捐款12.8万余元,截至2月13日,关志祥在南京市鼓楼医院花去的医疗费共计54000余元。

  2003年3月,原、被告因反扒大队的内部管理开始产生矛盾。2004年3月13日,关志祥被免去了反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7月30日,关志祥、关志杰哥俩均被劝退出反扒大队。11月,关志祥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嘉斌返还被截留的捐款1.6万余元。

  争议焦点

  秦淮法院在审理中围绕以下两个焦点展开分析。

  争议焦点

  之一:被截留捐款的所有权归谁?

  从捐款箱附有原告关志祥的事迹报道和照片来看,捐款人的捐赠对象是针对原告关志祥这一特定个人的,而且,原告关志祥所从事的反扒行为是一种公益行为,捐款人之所以向其捐款,是与其具有的反扒队员这一特定身份分不开的,在其因反扒行动受重伤后,对捐款人捐赠目的的理解不应仅局限于看病治疗,而应包含精神上的慰藉,原告关志祥对捐款享有所有权,符合正义的价值目标和法律理念,因此,如果被告陈嘉斌手中留有余款,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原告关志祥。捐款人与反扒大队、关志祥之间缺乏形成合法信托关系的基础,不存在被告陈嘉斌所主张的信托法律关系。

  争议焦点

  之二:陈嘉斌是否截留了捐款,截留了多少捐款?

  法院通过对证人证言当庭质证,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明陈嘉斌截留捐款相关证据不够充分,法院不予采信。

  法官的话

  关志祥虽然被判享有对捐款的所有权,但是,要求被告陈嘉斌退还截留捐款的诉求,由于其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诉求只能被法院驳回。

  目前我国关于捐款方面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类型也日益多样化,而关于慈善捐赠方面的法律法规却相对较少,这一方面不利于慈善捐赠事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影响了善良风俗的确立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此外,透过本案,我们发现引起纠纷的关键就是关于慈善捐款的性质归属和管理问题。本案中原、被告对捐款的归属各执一词,对捐款的管理也不够规范,一旦发生纠纷,就不可避免地陷于不利地位。原告一审败诉,不是败在法理上,而是败在证据上。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太完善的背景下,当事人更要注重证据的保存和收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徐艳丽)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