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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大事故可让经营者下岗本市还将鼓励“独家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张昱欣)公交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线路经营者最重将受到“下岗”处罚。本月起实施的修订版《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管理规定》给本市公交行业再度勒紧安全准绳,市民乘车安全将更有保障。

  根据新规定,因交通客流状况发展变化实施线网优化调整优化后,原经营者的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出现富余的,市交通局可根据情况,在线路资源配置、车辆额度转换或者公共

财政补偿上予以支持。而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行车安全有责事故的,经营者将被责令立即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将面临没收线路经营权的处罚。

  除了严格的“准入”标准,此次修改的《规定》还特别对线路集中经营采取了鼓励措施。新规定要求,实行相对集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是经营业绩、营运服务优良且具有相对规模优势的企业,鼓励经营良好的经营者通过重组兼并逐步达到相对集中经营。区域内的线路进行招投标的,区域内主要经营者享有优先权。“目前本市公交线路重复现象比较严重,对线路集中经营采取鼓励措施将加快本市公交线网优化步伐,对排堵保畅也起到积极作用。”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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