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淮阳抗诉一起量刑畸重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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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20 检察日报 |
本网讯 (朱德润张艳华)8月14日,河南省淮阳县鲁台镇霍营村村民霍海生手攥一份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书走出了淮阳县看守所,激动不已:“没想到指控我犯罪的检察机关竟然替我说话……”这是淮阳县检察院首次对法院量刑畸重判决提出的抗诉案件,霍海生的有期徒刑十年因此“消失”了! 今年1月,淮阳县法院在审理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海生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时认定 :2003年2月以来,霍海生在鲁台镇豫东花炮厂生产鞭炮1900饼(烟火药含量为23.75克),后在没有办理储存手续的情况下,放在家里储存准备出售。当年6月15日,霍海生被公安机关查获。据此,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霍海生有期徒刑十年。淮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但霍海生上有86岁的老母,下有年幼的三个孩子,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妻子也体弱多病,同时还要抚养已故哥哥家的两个孩子,霍海生确因生活所需非法储存爆炸物,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本人又确有悔改表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生产、生活所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应对其免除或从轻处罚,一审判决量刑畸重,遂提起抗诉。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抗诉意见,对霍海生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朱德润 张艳华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