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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标准化管理实施两年办案实现“十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20 检察日报

  本网讯(通讯员管春平)8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公安分局采纳该区检察院的建议,对李某涉嫌盗窃案依法作出了撤案决定。此案办理准确无误,缘于黄岛区检察院实行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曾先后8次潜入一学校办公室和学生宿舍盗窃财物共计人民币1400余元(每次盗窃数额都不足1000元)。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黄岛区检察院,单从经验

角度而言,移送起诉应无问题。但黄岛区检察院标准化管理细则规定,在案件审查环节,办案人员必须审查案件涉及到的全部法律规定,其中包括有关司法解释。办案人员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时,对李某是否应适用“多次盗窃”规定累计计算盗窃数额提出了疑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多次盗窃”的解释只涉及到了入户盗窃和在公共场所盗窃两种情况,其中“户”指的是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不应认定为“户”。

  这个问题引起了黄岛区检察院检委会成员的高度重视,因为意见不统一,他们决定在请示上级院后,再行讨论决定。8月上旬,根据上级院意见,该院检委会再次对李某涉嫌盗窃案进行专题讨论,最终形成的意见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搞随意变通,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对嫌疑人作治安处罚。

  标准化管理体系是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于2003年推出的,它以每一起案件和每一项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为着眼点,通过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标准化管理体系实施两年来,黄岛区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实现了“十无”,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无撤案、无判无罪、无安全责任事故;侦查监督工作无错捕漏捕、无捕后不诉;公诉工作无错诉漏诉、无无罪判决;控告申诉工作无越级访、无信访积案;全院干警无社会投诉。

  作者:管春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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