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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小区楼道里张贴广告 居民索赔被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6日电据人民法院报报道,8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以被告北京京通医院张贴于原告张宗仁楼道墙壁上的广告没有侵犯原告合法权益为由,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原告张宗仁(通州东潞苑小区居民)诉称,被告将非法广告设置于原告楼道内的墙壁上,系不讲社会公德、扰乱居民居住安全的非法行为。被告应清除非法广告,在

媒体上刊登致歉书,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546元。

  被告辩称,其广告从内容到形式均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带有公益性;楼道属公共空间,并非原告的私人空间。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徐寒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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