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街道办砸纪念碑未经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29 南方都市报

  街道办砸纪念碑未经审批

  该纪念碑属文物,深圳市民质疑街道办此举是为了卖地

  “沙井革命烈士纪念碑碎了”追踪

  本报讯(记者陈学斌 吴铠峰)前日,本报报道了深圳沙井中心公园内的七革命烈士纪念碑被砸毁。据悉,该纪念碑属镇级文物保护单位。昨日,沙井街道办民政部门负责人承认,纪念碑被砸毁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前日,本报披露了沙井中心公园内的七革命烈士纪念碑被砸毁事件。沙井街道民政办潘姓负责人说,10多名东江纵队老战士找到街道办,要求将位于公园后面,靠近喧闹的公路的七革命烈士纪念碑迁回革命老区洪田社区。但沙井街道办党政办卢姓负责人则说,纪念碑要迁走是因为公园附近是沙井中心区,“纪念碑占了中心区规划用地”。但这些规划用地今后的用途,目前还未确定。

  对于砸毁纪念碑再建新纪念碑的做法,居住在沙井中心公园附近的一些居民表示异议,称不应砸毁纪念碑给规划让地。

  住在沙井万丰社区的杜先生接受采访时说,纪念碑不同于坟墓,没有必要一定要迁走。另外,建该纪念碑是政府花了100多万元,纪念碑被砸毁了重建又要花300多万元,“算下来要浪费400多万元,这是劳民伤财的事情”。

  沙井中心公园管理员老陈(化名)称,“听说拆除后的这块地将连同公园内的一些土地被拍卖掉。”

  记者从沙井街道办了解到,该纪念碑属镇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昨日,沙井街道办民政办潘主任坦言,此次烈士墓迁回旧址的行为,并没有经过文物、民政部门审批。但对于不审批的原因,该主任说,“我们只是搬迁,所以没有申请”。但日前,记者调查时发现,该纪念碑是被完全砸毁,并非搬迁。

  深圳市文物管理办有关人员称,镇一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如果要进行拆迁,必须通过原公布的镇人民政府审批,然后再由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才能进行拆迁,如果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来进行文物拆迁,那显然是违法的。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