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物价局紧盯“天价”月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30 南方都市报

  物价局紧盯“天价”月饼

  广东节前开展检查,制止过度包装、搭售等不良现象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高诒茜)在中秋节临近之际,往年一些寄望以“天价”月饼猛捞一把的商家将成为物价局的眼中“盯”。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宣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

委统一部署,将从8月26日至9月1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月饼价格监督检查,以制止“天价”月饼、过度包装、搭售等不良现象的出现。

  重点检查厂家商家酒店

  据悉,本次检查的对象主要为生产、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和酒店,重点检查月饼销售过程中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省物价局表示,近几年,月饼生产行业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例如,有的月饼过度包装,造成浪费,有些商家在月饼盒内搭售贵重的其他物品,例如手机、照相机、金银饰物、名烟名酒等,使销售价格与月饼的实际价格严重背离,动辄几千上万元的“天价”月饼层出不穷。

  为遏制月饼生产行业存在的这些问题,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和搭售行为的公告。以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价格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违规厂家最高罚5000元

  省物价局表示,如果商家厂家对月饼过度包装、不明码标价等,有关部门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在生产、销售、进口环节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天价”月饼主要是“搭售和过度包装造成”,虽然目前月饼价格是市场调节价,且国家发出的《公告》本身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政府规章,而是一个行政指导性文件,公开表明有关部门对月饼价格、质量、包装、搭售等行为的态度。但《公告》的有关条文是有依据的,并不是商家可以拿“市场调节价”就可以作为天价月饼“挡箭牌”的。

  据悉,在检查期间,对群众有关月饼销售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全省各地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将随时受理,省物价局还将公开曝光典型的价格违法案例。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