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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来访群众属越级上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30 南方都市报

  七成来访群众属越级上访

  公安厅再次提醒群众按《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上访

  本报讯(记者王瑾 通讯员李喆 徐显达)8月25日,公安机关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进入接访的第四天,广东省公安厅领导继续在厅信访办接待来访群众。针对上访群众中有七成以

上属越级上访的情况,省公安厅信访部门再次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按《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上访,避免长途跋涉到省厅仍无法解决问题。

  据统计,从8月18日开始厅长接访以来,截至8月25日,广东省公安厅共接待来访群众618批1030人次,来访的群众中,有470批属于越级上访,占来访群众的76%,另有65批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事项,占来访群众的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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