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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安全生产事故 5年处理9名省部级高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30 南方都市报

  中新社北京8月25日电 2000年以来,中国有9名省部级高官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被处理。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全体会议,李铁映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情况。他透露,2000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了64起特别重大事故,1300多人因事故责任被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50人,党纪政纪处理900多人,涉

及省部级官员9人,地厅级官员109人。

  近年来中国矿难频繁发生,引起高层和民众高度关注。今年以来,发生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比去年同期都大幅上升。特别是今年2月14日发生在辽宁阜新的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14人,是建国以来的第二大矿难;本月初,广东梅州大兴煤矿透水,123人罹难。

  李铁映指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但检查中发现,监管部门存在“气不壮、不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

  李铁映还指出,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有的官员和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牟取非法利益。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发生一起死亡18人的特大事故,矿主竟然是该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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