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总经理念歪“发财经”终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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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45 桂龙新闻网 |
近日,随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一声落锤,昔日出洋留过学、打过洋工、威风凛凛的总经理黄麒麟哑然无声,黄总经理“巧用”合同的“发财经”终破产。 曾经出洋留过学、打过洋工的黄麒麟,回国后准备大干一场。2002年12月底,黄麒麟与范某、黄某、郭某、吕某、黄某某作为股东筹办公司,以上股东将现金人民币共50万元存入该公司账户中。2003年1月17日公司成立,黄麒麟亲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可在前一天, 黄麒麟将已经过验资的50万元从公司中取出,转存至其个人账户中。其后,该笔资金去向不明。桂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与黄麒麟的公司之间并没有任何协议合同,只是口头同意黄麒麟在市信义路菜市向个体户推销丽猪牌冷柜,没有涉及广告的业务。黄麒麟向桂林市某广告公司谎称其公司在本市各大菜市场内有700个肉类保鲜冷柜上的广告位置经营权,于是双方签订了出租经营广告位置的协议书。 广告公司将10万元汇至黄麒麟操控的公司账户,黄麒麟在收到这笔款后,并未将合同事宜及取得该款的情况向公司股东通报,而是将1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广告公司付出10万元后开始做广告策划,到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了解情况,方知上当,忙要黄麒麟归还10万元。黄麒麟拒不退还,最后杳无音讯,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无奈向桂林市警方报案。2004年9月,黄麒麟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逮捕。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黄麒麟犯抽逃出资罪、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5年5月16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麒麟犯抽逃出资罪的证据不足,其骗取广告公司10万元事实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黄麒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麒麟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8月1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并判对一审未追缴的赃款10万元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桂林市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法治快报 选稿:黄珊 作者:廖一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