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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污水处理费下月起每吨涨0.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0:14 南方日报

  本报讯9月1日起,江门市市区(不含新会区)各类污水处理费实施第二步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价由0.509元/立方米调整为0.609元/立方米。根据江价[2005]150号文的新标准,居民每使用1吨水,将支付1.75元,其中1.2元为自来水费,0.55元是污水处理费;本次污水处理费价格上调采取的是不同行业、不同用途上涨额度一样的原则,即各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全面上涨0.1元。此外,以水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企业按实际排水量或实际用水量的50%计征,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4元/吨调整为0.5元/吨。

  兴乐 月韶

  行业项目现行价调整价

  居民生活用水(含城市绿化用水)0.45元0.55元

  行政事业用水0.60元0.70元

  工业用水0.40元0.50元

  经营服务性用水 0.80元0.90元

  特种用水1.00元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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