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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银行办理房屋提前还贷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1:14 南方日报

  置业提醒

  个案:

  购房者曾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二手房产,在参观该房产时,经纪向曾女士出示了产权证复印件并说明该房产已抵押给××银行。曾女士看了后对该屋很有兴趣,经纪向

曾女士表示业主同意以23万元出售该房屋。曾女士表示自己想通过转按揭方式购买,经纪表示没问题。

  曾女士经与业主、中介公司协商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转按揭。后经纪通知曾女士银行不同意转按揭,要求曾女士将付款方式改为涂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曾女士又与业主及中介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付款方式改为涂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后曾女士怕自己权益受损,于是向银行咨询按揭等问题时,发现业主的房产由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足1年,根据业主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不允许提前还贷。于是,曾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了××中介公司。

  经向××银行了解,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未满1年不允许提前还贷,但银行表示对确有特殊情况的,亦可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批准并履行一定手续后,可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详析: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购房者对银行有关办理房屋提前还贷规定并不清楚,而中介公司并未将有关情况向购房者作出详细解释,因此导致纠纷产生。

  从购房者方面来说,购房者在购买有抵押的二手房产时,对自己不了解的政策或规定,一定要向有关政府部门和银行等机构了解清楚后再做下一步行动;同时,必须注意在签署合同时把细节事项一一列明。

  如在本案例中,应在合同中增加银行不同意业主提前还贷应如何解除合同或由谁承担法律责任等条款,这样才可避免事后产生纠纷,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从中介公司方面来说,中介公司是利用自已的优势,如信息灵通、熟悉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提供必要的咨询和专业意见,促成双方达成交易,从而赚取中介服务费。因此,中介公司应将有关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详细解释给买卖双方,尤其是应将可能影响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相关政策、规定向买卖双方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如发现自己对于部分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不清楚的,应向买卖双方说明,并建议买卖双方向具体部门(如房管部门、银行等机构)咨询清楚。而不应为促成交易、收取中介费而存在隐瞒、误导购房者的心理,或随便作出口头承诺,损害买卖双方当事人利益,损害公司名誉。

  本报记者 关丽

  (相关解答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中介所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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