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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败露遭勒索 惹出名誉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1:39 桂龙新闻网

  桂龙网8月26日讯 通讯员林荣先报道:近年来,农村的青壮年纷纷外出打工以增加家庭收入,有的全家出动,只留守老人;有的夫妻一方出去,留一方在家独守空房。守空房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那种欲火时时都可引发。当然,绝大部分的守望者还是遵守社会公德,忍住了欲火。但是有部分的守望者却不遵夫德,不守妇道,越轨与第三者偷情私通。结果,有的导致妻离子散,有的引发了官司,更有甚者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农民曾佐就是因妻子外出打工后,寂寞难忍而与同村的少妇颜美通奸,最终惹出了名誉权官司

  妻去打工夫偷情

  生活在中越边境广西那坡县一个小山村的曾佐一家,近年来虽然进行了农业综合开发,但收效不大,生活还是比较清苦。为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曾佐夫妻经协商,由妻子外出打工挣钱,曾佐留在家中从事农业生产。2004年4月的一天,曾佐就送妻子踏上了打工的客车。妻子出去打工后,曾佐在家经营责任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然而随着日月的增加,没有了夫妻生活,刚达而立之年的曾佐,渐渐产生了寂寞感,那种欲火实在是难忍。而同屯的颜美比曾佐的妻子年轻4岁,是个标志的少妇。平时在生产生活中,她和曾佐见面总是笑笑眯眯地打招呼问好。在寂寞中,曾佐觉得颜美这样对待自己就是另有意思,于是曾佐也就时不时和她说笑,接近她。渐渐地,他俩的关系就密切起来,最终冲破了那道防线——2004年12月29日(农历11月18日),曾佐与颜美双方自愿发生了两性关系。

  有了初一便有十五。此后,他们便偷偷摸摸地缠绵起来。有一次,曾佐在与颜美缠绵之后,颜美从曾佐口袋中掏走了曾佐卖猪得的3000元钱。

  事情败露遭勒索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过了不久,曾佐与颜美缠绵的事情,还是被颜美的丈夫知道了。颜美的丈夫咽不下被戴“绿帽”这口气,但毕竟家丑不能外扬。宁可私了,也不能报案。于是,他便逼颜美说自己是被曾佐强奸的。然后就组织五个亲属,拉着颜美,于2005年2月22日到曾佐家大吵大闹,称曾佐强奸了颜美,并要求私了,逼迫曾佐交出500元。因当时曾佐没有那么多钱,只给了200元,余下300元由曾佐写下了欠条。颜美和丈夫当天还在屯里大声喊叫曾佐强奸了颜美等话。随后,颜美和丈夫还到处宣扬是曾佐强奸了颜美,并离开村庄到外地打工去了。

  为了名誉告对方

  后来,曾佐越想越不对劲,认为颜美和丈夫到处宣扬是自己强奸了颜美,败坏了自己的名誉,造成了名誉上受到损害。曾佐便于2005年3月16日将颜美夫妇告上了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颜美夫妇赔偿名誉费2000元并赔礼道歉,同时退回被勒索去的3200元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明断息纷争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曾佐及代理到庭参加诉讼,颜美夫妇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也未作任何答辩。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曾佐、颜美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颜美反悔,应向有关部门报案,以正常的法律手段予以解决,但颜美夫妇没有通过法律手段,而是采取“私了”的方式,组织人员到曾佐家索要钱,并在屯里谩骂“曾佐强奸了颜美”等话,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颜美夫妇的行为对曾佐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对此颜美夫妇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应向曾佐赔礼道歉。对于曾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的请求,因发生纠纷,曾佐也有过错,且颜美夫妇的行为未发生严重后果,故曾佐的这部分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曾佐要求退回颜美夫妇已索去的3200元的请求,因曾佐称:“颜美在和自己发生关系后,从其口袋摸走3000元”,但对此曾佐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这部分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而颜美夫妇写有收据于2005年2月22日收到曾佐200元,这200元属于颜美夫妇采用非法方式向曾佐索要的,颜美夫妇应该将200元钱返还给曾佐。

  8月26日,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作出判决:由颜美夫妇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曾佐当面赔礼道歉,返还曾佐人民币200元,并驳回曾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在向曾佐宣判的同时,向颜美夫妇公告送达判决书。(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

  桂龙网 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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