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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状告东航案昨在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1:52 兰州晨报

  “东家”反诉飞行员

  本报讯(记者姚智陈霞)飞行员瞿某、李某辞职后要求东航甘肃分公司移交他们的人事档案、技术档案、体检档案未果,之后便将“东家”告上了法庭,8月25日,这起案件在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提起反诉,原告瞿某(李某因故没有出庭)要求法院先于执行,将人事档案等文件交于原告人所属街道办

事处。

  2004年8月3日,原告人瞿某、李某向东航甘肃分公司提交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尽快办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同年9月4日,原告瞿某、李某停止在原单位上班,这时原告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已被解除。此后,瞿某、李某多次催促“东家”依法移交其人事档案、技术档案、体检档案,但几次未果。

  2004年12月27日,瞿某、李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但由于种种原因仲裁部门没有受理。

  2004年12月27日,瞿某、李某一纸诉状将“东家”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东航甘肃分公司称,1996年9月30日,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2004年8月3日瞿某、李某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所以公司没有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之后,公司多次与瞿某、李某联系,并就二人提出的待遇过低等问题双方进行了协商,但都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东航甘肃分公司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民事反诉书,要求瞿某、李某立即归还他们持有的飞行执照和飞行技术记录本。

  整个庭审过程历时近3个小时,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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