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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永远的灰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2:48 人民网

  不要小看房屋租赁中介,只要有人居住的地方,它就存在。在发达城市中,它们的门脸数量甚至超过了银行、超市和药店,但可惜它们的信誉远低于后者。它们给人的印象是灰色的,虽然其中的佼佼者试图脱颖而出,发挥光彩。我们的经纪业总是给人一种不能轻信的感觉,所以我们需要与它周旋的智慧。

  只要你有看不懂、闹不清的地方,那里就会存在中介。当你偏要用它的时候,那你就

象牵着一个陌生人的手走一条黑乎乎的胡同甬道,不定什么时候,他一撒手,你咕咚一声,就一头栽进沟里,满头脏血。

  中介无所不在了,除了柴米油盐日常用品和自己的本职工作外,都得求人,找工作、找对象、找保姆、找小时工、租房子、买房子、卖房子、出国留学旅游、工商注册、飞机票、火车票等等,都有中介,都离不开中介。如果说企业和市民是一块块砖,那中介就是砖缝里的泥浆。

  可惜,中介的名声确实很差。有资料表明,有28.9%的人与中介机构不同程度地打过交道,而在这些人中对房屋中介、婚姻中介、职业中介、留学中介、工商登记中介、项目中介等六种中介服务印象好的比例不到10%,其中房屋中介有24.1%的人评价为差,职业中介则有39%的人表示不满,而有报道说,半数以上的北京人认为房屋中介是骗人的多。

  这房屋中介究竟差到何种程度,耳听不如眼见,我斗胆做了一次租房客。

  第一节 局

  首先来到的是一家房屋信息公司。该公司座落在一个中高档小区内的一套居室内。推门进去,只见客厅里摆着几张桌子,几位女性职员,每人面前放着一部电话和几张纸。见有人来到,一位短发立即热情地迎了上来,认真地询问要求。我详作要租两居的房子,她立刻就报出了一大堆有关的信息,其中有两套刚刚落成的著名的曙光花园小区中的新房,厅大房大,家俱、电器、电话、空调一应齐全,而且房租极为便宜,每个月1700元。见我对这两套房感兴趣,这位小姐麻利地从桌上的几张纸里翻出电话,给房主打电话,我刚想凑上前,她说:“你不能看”,马上用手捂住纸条。电话打通之后,她让我与房主直接说话,电话里房主对我的要求几乎一应俱全地答应,而且当晚即可看房。这真让人喜出望外,又便宜又好的房子哪里去找。便立即与这家公司签了合同,交了800元,换回来一张白纸,上面写了十三条信息,户型、地段、户主、电话,这时小姐还不忘告诉我,他们只提供的是住房信息,并不保证成功,但如果不成功或者中途换房,他们依然可以继续提供房源信息,为期一年。

  高高兴兴地拿着这张纸出得门来,逛逛街,晚上看房的时间便到了,连忙拿出联络图打电话,一位手机没有开,另一位响了很久才有人接,那人告诉我他正在吃晚饭,等饭后再说。一顿饭吃到晚上八点半,再打电话,他竟然回到家了。在电话里他说明天下班后再约看房,而且另有一拨人同时看,你们谁出价高,就归谁,公平竞争。我感到心脏咔嚓一下骨折:这么快就着了道了,这短短几个小时的时间,刚才信誓旦旦谈好的事情就变了,老母鸡变了鸭。

  第二天给那家公司打去电话质问,那位小姐态度良好地说,我们也不知道房主为什么变卦,不过我们马上可以给你报新的房源,你要的房型地段也有。等到我依照新的资料打过去时,同样的房子,每个月涨到了2500元,而且必须年付。

  从此以后,我每隔一段时间就打一次电话过去,每次都能有一次信息服务,但是近些日子,我感到有些烦了,恐怕再也坚持不住“骚扰”他们了。生意就是这样做成的。谁骗你了?谁也没有。可是你总有一种吃亏上当的感觉。北京人管一种高明的招数叫“局”,“局”绝不是骗,局就是局。

  这样局精炒之极,你进去了,就休想能再出来,你掏出来的钱休想能拿回去,这玩的是一种智慧。

  第二节 拖

  不设局,则玩的是胆量、耐性。

  第二站来到的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蜗居在一家三星级宾馆的一间房内,推门而进,屋里陈设简陋,有一张沙发和几张桌子,几位年轻人,有男有女,正在勾肩搭背说的热乎。见我进来,立即打住,笑脸相迎。我说明要求的房间和地段,他们马上就说有房,立即接通房主要求看房。我提出先看附近的一套,经理便说要押上100元钱的定金,如果谈不成,立即可以退。因为有了上一次的经验,我“自作聪明”地说,“如果不成你们不退呢?我可是吃过亏。”经理马上把那100元甩过来,“那我们不收你的,100元不至于吧”。弄的我倒是没了面子,乖乖地把100元又交回去。看了房不满意,我提出来要看另外几套,经理马上说,那就要押1000元。刚才经理那么一甩已经“镇”住了我,我老老实实地与他们签订了中介合同,交了钱,但留了一个心眼,把委托期由1个月改成了一个星期。接下来几天看房,我说不满意,提出不再看了。一个星期后去找他们退钱,一位负责人模样的人说经理不在,明天保证给退钱。第二天如约而至,没想到经理还是不在,去开会了。经理留下话来,退钱要等三个月后再说,这三个月期间他们要调查我有没有私下跟房主见过面,有没有背着他们租下了房子等等。总之,一句话,要拿这1000元,三个月以后。

  三个月!这三个月不知会发生什么事情,他们还在不在此地,而且你还要真能有闲功夫跟他们泡三个月,不然,你就当这1000元给偷了。

  听了我的这番奇遇之后,一位搞过房屋中介的朋友不挪揄地说,没打你吧,这就算不错,这倒房的就靠这挣钱,要让他们把钱吐出来,比登天还难。这事要比谁更横,你比不上他横,那他这钱就算落下了。

  这两回经历让我受惊不小,立即停止冒险。

  后来,在工商部门的协助下,我要回了那1000元,但那800元却是索要无门了。

  第三节 乱

  调查表明,房屋中介在市民心目中更多的只是充当了一种房屋信息提供者的角色,离真正意义上的中介服务还有一定的距离。由于一些中介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导致人们对其产生了一些负面印象。

  有资料表明,有47%的人认为目前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是广告虚假,一些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设置圈套让人受骗,38.5%的人认为收费混乱,没有规范的统一收费标准,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较多。33.5%的人认为是中介人员素质低下,24%的人认为归口管理不严,20.5%的人认为是缺乏资质证明,13%的人认为是机构设施差。

  南京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已有1000多家,而真正持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营业执照》三证齐全的合法房产中介机构,仅50多家。眼下南京房产“黑中介”主要存在骗取购房者看房费、购房定金及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等问题。尤为突出的是在“二手房”买卖中,“黑中介”以抬高房价等手段,“宰”了购房者多则上万元的费用,有的还以换证等名目收取几千元的费用。

  零点调查公司近日一项调查显示,北京、上海、广州三市分别仅有11.3%、15.3%和10.8%的市民曾借助房屋中介租房或买房,其中北京市民认为“房屋中介骗人的多”的受访者比例高达56.4%,而广州市民对此的担心仅为16.4%;相反,广州市民认可房屋中介为租房者提供方便的比例则高达45.7%,北京只为23.6%。

  自1994年以来,北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被称为“中介”的各类信息咨询公司已有16067户。与这个数字相对应,1998年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有关房屋中介服务的投诉402件,而1999年投诉房屋中介的数字则飙升到821件。在这些投诉中,争议总金额高达65万元,被投诉的中介公司共有430户,其中有的中介公司被反复投诉的次数高达23次。

  第四节 伎

  不少消费者认为,许多被投诉的中介公司甚至在开业伊始就已存有叵测的居心,工商部门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事实。所以充分了解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很有必要。

  伎一,痒痒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以从中获利,是黑中介的常用手段。这些中介往往向租房者提供一些无根无据的房屋信息,并在公司当着租房者的面装模作样地给所谓的“房东”打电话,并在电话中大谈房屋情况,随后将电话号码交给租房者并收取信息费,但往往当租房者再次给那位“房东”打电话时却杳无音信,此后从中介陆续得到的多个电话号码都没有结果,租房者要求退款时,却被以已提供信息服务,并且还可以继续得到服务为由而受到拒绝。我在“微服私访”时的第一站所遇到的便是此种伎俩。

  过了几个月,我想起来自己的不忿还又给那家信息公司打过电话,这回干脆没人接听了。我想他们肯定是搬家了。

  老孔对我的这个忿忿不平并不同情。他说我并没有被骗,最多也就是跌入了别人伪装的陷阱,换个比喻说,好比在一个菜馆吃饭,我点了一个鱼香肉丝,店家并没有给我上一盘醋溜白菜,只是鱼香肉丝无法下咽罢了。信息——电话号码已经给我了,而且也已通了电话,甚至我还去看了房子,见到了房主,至于价格合不合适,那是我和房主之间的事,不能怨提供信息的人,更何况人家早已有言在先,不保证成功。人家也有道理,客户要花1000元租北京二环以里的三居,任谁也不能成功,相反倒是客户在故意消遣人家。

  客户为什么愿意交这800元呢?奥妙就在按众所周知的游戏规则,交易成功中介向客户收取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我租的是月租两千元左右的房子,中介费是这800元的两倍多,既然都能达到目的,自然就会选低成本的方式。客户的痒痒肉就在此处。但是,为什么我又觉得有些冤?因为我毕竟最后没能找到称心的房子,如果是中介公司,它号称一包到底,肯定能租到称心房。即便最后不成功,它也是“会退钱的”。

  事实上,这些信息公司所提供的信息质量低下,重复率高,具有明显的欺骗性。近年来由于消费者的成熟和市场的规范化等,已经渐渐退出市场。

  伎二,权当喂了狗。以“全市最低价”、“不成功退款”等承诺吸引客户,然后以不断刁难的方法将一无所获的消费者的钱攫为己有,是那些中介公司的手段之一。我的“微服私访”时的第二站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

  为了达到“入袋为安”的目的,黑中介公司在把客户哄到手后,通常想方设法不让客户“遁套”。

  一些中介业务员在带租房者看房时,有意诱导租房者与房主交换联系电话(不排除有爱占小便宜,准备放中介公司鸽子的),当租房者此后对该房不满意时,中介公司则以租房者已与房主建立联系,属于中介成功为借口,拒退押金。

  利用“托儿”充当房主,制造种种障碍使租房者看房失约,反“咬”租房者一口。

  利用合同条款,长期地占用客户的资金,例如我在“微服私访”时的第二站时对方合同的一个月的委托期限以及后来经理说的三个月的“调查期”。当追回这个押金的成本(时间、费用和精力等)超过押金时,相信大部分人都会放弃。

  我没好意思告诉老孔的是,我那1000元要是要回来了,但是由于那家公司的注册地在北京的远郊区县,托人费了几个周折,托到的人就可以坐上一桌。所以钱到手的当天晚上就花光,请帮忙的朋友吃了一顿、K了一把还不够。

  有一些公司有一些人专吃小钱,几百一千,不疼不痒,要起来挺费劲,时间越久,要起来的成本就越高,许多人索性就不要了,权当喂了狗。这些公司这些人就盼着您这样想,这样做,当狗有什么不好,不还是宠物吗。

  伎三,小费中介公司在带客人看楼时,还会按“次数”收取报酬,钱不多,一次50元左右,但这是明显违规的。当业主委托放盘、客户求盘的时候,中介公司会首先收取100元左右的“茶水费”,这也是不合规定的。此外,当有客人放盘时,中介公司会说“放盘纸”(注:贴在中介行外的介绍纸片)已经满了,你如果要贴的话就交80元,保证你20天不撕掉。对放盘情况所知不多的客人往往会“乖乖”交钱。

  服务行业都有小费,导游有小费,行李员有小费,侍应生有小费,小姐有小费,所以中介也要有小费。连贴张纸都要交钱,看来房屋中介真是生财有道。伎四,串通与“房主”串通坑骗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查看房主身份证、房产证是否对应,防止空房或房屋已经出租、出售。

  这次的微服私访使我感慨良多,中介这个行业问题很多,但是市场潜力巨大,进入门槛低。就连外国的洋经纪也看好中国的市场准备大举介入。与假种子、假农药、假药相比,这些跑媒拉纤倒小房之类的中介还不算黑,充其量只能算成“灰”,那就叫它“灰洞”罢。

  所以我以后不叫骗人的中介叫黑中介,改叫灰中介。

  第五节 赖

  我知道老孔最近把他的旧房子卖掉了,据他说,价钱还不错。他也是通过中介公司卖的,其间没有什么麻烦。他的经验是,找最好的中介公司,坚持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自始至终将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

  他说,在卖房的时候,也曾犹豫过,生怕横生枝节,他知道,因为卖房子或者买房子生出的是是非非,真是罄竹难书。

  上海楼价飞涨,带来了二手房交易的异常活跃,也激发起房产中介机构“逐利”的劲头。到2003年底,上海全市注册在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就达10357家,而两年前不过4000多家。但是,中介陷阱也让上海的二手房消费者头疼不已。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供的最新统计显示,去年受理的有关房产中介类的消费投诉达到671件,与上年的348件相比,增长幅度高达92.8%。

  老孔说,现在上海的房价还在往上涨,许多人房子还焐在手里不肯放盘,一旦向下跌价,卖跌不卖涨,二手房涌出,房产中介便会大捞一笔,随着问题、投诉也将涌出。北京将来也会如此,他宁愿提前一站下车,也不愿到时候挤不出车门。

  我大有同感,高昂的房产价格使得很多人山西化,拥有两套、三套乃至更多房子的大有人在。小业主手中的这些房子,实际上都是二手房,咬过一口的苹果。要把这样的苹果卖出荔枝的价格,自然需要很多的手段。当然,如果这样的苹果多了,消化不了,就只有烂掉。要记住,房子是时令鲜疏。

  我认为老孔是明智的。因为他还预见到,如果一旦出现了“卖方市场”,中介将会是怎样的赖相。

  一赖赖钱。陈先生看中了上海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挂出的一套标价84万元待售二手房,立刻与这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委托购买意向书》,并支付了1万元购房定金。正当陈先生千方百计筹集好所需要的首付款等待交易时,中介公司突然告知,委托卖房的人不打算卖这套房子了。“因为不是我这一方违约,按法律,中介公司应该退还定金,并要求卖房人赔偿损失。结果,都过去整整3个月了,中介公司连1万块的定金都没退还。”陈先生说。

  这家中介公司说,他们正在和卖房人打官司,等卖房人把钱和违约金交来,会及时将定金退给陈先生,而赔偿的违约金,陈先生只能拿到1/2。

  “这是‘强权’”陈先生愤怒地说。他是同中介公司发生关系的,而“卖房人违约,凭什么让我陪绑?”另外,这家公司提供的意向书文本,是它自行印制的。上海市有关部门明确表态,中介公司在同消费者签订“意向书”时,应用上海市房管局和上海市工商局制订的标准文本,而不应该用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同时,没有成交中介公司也不能收取交易费,定金要及时退还给客户,不能因为上家违约而不及时退还定金。“对于陈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中介公司应先行赔偿,再由中介公司向违约方追索。”

  事实清楚,法律明确,中介公司毅然赖账。

  二赖吃差价。不让交易双方见面,从中赚取高额差价。某房产经纪公司看中了张女士委托出卖的一套带阁楼的住宅,于是就由该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以买方身份与张女士进行交易。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将张女士那套面积为154.22平方米的住宅价格压到了59万元成交,再由另一家中介代办了卖房过户手续。直至后来发生购房纠纷,张女士才发现其中的猫腻。一些房产中介就是这样通过低价“吃”进客户的住房,再高价卖出的炒房手法来获取暴利。

  按照规定,中介公司只能根据卖方委托的价格中介给买方。而事实上,很多中介公司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为的就是让自己能在其中赚取差价,有时中介一套房子就能赚几万元,这事实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它肯定要利用消费者的“无知”尽量压低买价和抬高卖价,而这些钱原本是消费者的。

  三赖霸王餐。一些中介商常和购房者玩一些文字游戏来损害买方或卖方的利益,这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合同的签订上。对一些关系到购房者利益的条款或文字,中介商有意模糊或回避,到出问题时,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陈先生在生意上急需一笔资金进行周转,决定把家里闲置的一套老房子出售变现。由于是第一次卖房子,没有经验,陈先生就在小区附近的地方选择了一家看起来还行的中介公司登记出售。中介公司的人员一再告诉陈先生,说陈先生的房子卖35万元不成问题,如果陈先生工作忙没时间,还可以代为办理看房等事情。

  为了让陈先生放心,工作人员还拿出一份《房屋销售代理协议》给陈先生看。陈先生当时觉得如果房子能卖到35万元的话,资金问题就解决了,于是便和该公司签订了那份协议。

  协议签订后,中介公司倒是带了好几拨人去看过房,可是一等两个月过去了,房子还是没有卖出去,陈先生只好想别的办法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又过了两个星期,陈先生一看这房子还是没卖掉,生意问题也解决了,于是到那家中介公司去,想取消委托,拿回自己的房屋钥匙等物品。中介公司一听来意,马上说,不行!您要现在不想卖了,得赔我们公司违约金。凭什么?就凭当时签的那份代理协议。陈先生一看,协议中果真写着,如果由于陈先生的原因不卖这套房屋,陈先生需向中介公司赔付购房客户支付的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陈先生说你们哪有什么购房客户呀,两个月了也没见你们卖出我的房子。可是中介公司却不知道从哪儿翻出一份某客户与他们签订的购房协议,指着协议上的白纸黑字对陈先生说,您看,这客户支付了购房定金四万元整,您要是现在不卖这套房啊,您赔给我们四万元就行。自己明明只是想拿回自己的房不卖了,可是收回自己的房还得掏钱。陈先生心里这郁闷啊!没有辙,只好由着中介公司在磨蹭了两三个月之后,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卖掉了自己的房。

  不法中介在协议中隐蔽设置霸王条款,令消费者防不胜防。面对这样的问题,消费者该如何防范呢?购房专家指出:正规的中介公司在《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分别做出规定。如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规定中介公司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委托期内业主的违约责任等。

  在本案例中,正是由于不法中介公司没有在协议中限定其出售房屋的时间以及超出时限出售所应承担的责任,而只在协议中规定了业主应该担负的责任,这种不平等的霸王条款使得该公司能够有机可乘。

  另外,正规代理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如中介公司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售出业主的房屋,公司将赔付业主约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样,如果业主在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单方提高出售价格或拒绝配合销售签约影响成交的,业主将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专家提醒委托中介机构卖房的业主,在签订售房代理协议时,一定要逐条认真审看,警惕其中隐蔽设置的陷阱。

  四赖瞒天过海。有的房产中介为了促使客户尽快成交,往往采用“瞒天过海”的手法。王先生通过一家房产中介购得一套3楼住房。但王先生入住后却发现中介公司向他隐瞒了一些重要情况:该住房的原房东曾与楼上住户因阳台防盗设施等问题发生纠纷,4楼房主因此向法院起诉。后来法院下达了判决书,为了息事宁人,王先生只得无端承受了败诉的责任。

  一些中介商所代理的房地产过度“包装”,甚至采用坑蒙的手段,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使购房者来不及了解其缺陷,而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逐步发觉上当。如屋顶遇大雨会渗漏、下水管容易堵塞等问题;又如明明房型不好,却故意吹捧成“新型建筑”、“现代化造型”等等。

  一些中介还提供禁止转让的房屋,如违章建筑、已抵押的房屋、宅基地房屋等。

  五赖恶人先告状。一些不法中介商用不平等形式,对委托方提出种种限制,而对自己基本上无限制条款,一旦购房者对其投诉时,中介商便以客户违约为由拒绝赔偿,甚至把客户告上法庭。

  六赖钓鱼。当有买家或租客上门的时候,把对方想要而实际上已经放出去了的楼说成“还有还有”。而后在带买家去看房时欺骗买家说,该二手房的主人外出了,建议买家看看其他房子,想方设法推荐自己有的楼盘。

  七赖加急费。当买卖双方可以去国土房产局办手续的时候,中介公司又说什么“要想快点拿房产证(或其他证)就要给国土房产局的人塞红包”,要加急费。这些钱当然还是中介公司如数入袋,因为国土房产局每一程序都是透明的,根本无须塞“红包”。

  八赖咨询费。根据规定,中介公司只能收取中介对象价款的3%以下中介费,如果没有促成双方交易,是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的。然而有的公司生意没做成,也要收取300到500元的“信息咨询费”。

  九赖伪造。中介公司为了赚取差价,让买卖双方把各自的私章留下,然后分别给双方签订合同,往往买卖双方拿到的合同不是同一份合同。

  第六节 防

  我相信,现实生活中,比这九赖还有更多的赖,赖到消费者心寒,赖到肝肠寸断。那么有什么防身的武器呢?有关专家指出:

  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必须认真、仔细地查看其是否具备“两证”:国土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和工商部门审发的经营许可证。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必须将自己的《房产中介资质证》悬挂出来。

  2、切记要看清中介服务协议上的内容才签字。现在有许多中介公司带客看楼之前,都循例要求他们先签署一份中介服协议(俗称“看楼纸”),主要内容包括介绍物业的情况、收取的佣金标准等等。由于这是看楼前一项小程序,很多人会忽略“看楼纸”的重要性。但为避免看完楼后与中介公司发生争执,签字前谨记一定要看清“看楼纸”上所写的内容,千万不能草草签个字了事。

  3、核实买卖双方身份。进行交易前,一定要核实业主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预售契约等房屋权属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

  4、看清合同条款。签署购/售房合同时,必须要求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三方同时签约,并且谨慎、认真地审查合同上所有条款的内容,尤其是一些涉及费用分担、缴/收房款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除此以外,最好把中介佣金也一并写进购/售房合同。相关的合同、票据原件都必须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任何消费争议,亦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5、将各项“口头”承诺写进合同。买家委托中介公司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向业主“试价”时,应在委托书中清楚写明办理按揭手续或“试价”的起止时间,主要目的在于给中介公司订立一个期限,若其超过期限仍无法办妥手续的话则应退回全数定金。此举不但可保障客户的利益,而且还可有效避免某些中介刻意使产权交易无限期拖延,乘机吞掉定金的情况出现。另外,若购/租房时业主承诺送全屋家电,买家/租客还应把家私电器一一写进合同,以免业主搞“小动作”用以小换大、以次充好的方式更换或搬走屋内家电。

  6、避免签单方委托。大部分市民对二手房地产的交易流程不一定熟悉,当他们看中某套房子时就会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协助处理交易、过户等事宜。由于有部分市民过信任、依赖中介公司,这就给某些中介以可乘之机,有些更经常手持客户与其签署公证委托书做许多不法勾当,如:瞒骗业主并以一个较高的价钱与客户成交、假扮客户与业主谈判等等。

  7、这条是我加的:不懂就问,切记不要不懂装懂。

  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咨询收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根据内容,由双方协商。书面咨询费,则按照报告的技术难度和工作繁简程度,结合标的额大小计取。国家指导性参考价格为: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耗时大的报告可提高标准,但不能超过咨询标的额的o.5%。

  二、房地产经纪评估收费

  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分为不同档次采取不同比率收费。价值越大,收费比率越小。如房地产总额为1000万以下的按2‰收取;1000万~5000万的按1‰收取等

  三、房地产经纪收费

  房地产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个月至一个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金额的o.5%-2.5%收取。实行独家代理的,由双方协商,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3%。

  以上是国家制定的有关房地产中介收费标准。国家还规定,即使是在经济特区,收费也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作者: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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