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与女网友发生关系杀人劫财 杀人魔头陈瑞蜂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3: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6日电 南方日报消息,在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后抢走她的财物、并将其残忍杀害的陈瑞蜂,昨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今年33岁的陈瑞蜂是黑龙江人,家中有妻子,且有个女儿在上小学。陈瑞蜂暂住东莞市长安镇沙铺村,没有固定职业。喜欢上网聊天的他,取了个网名叫“天地男儿”。去年10月左右,陈瑞蜂用QQ聊天时认识了网名为“枫叶”的康某。

  30多岁的康某也没有固定职业,被一个60多岁的程姓男子包养在广州越秀南28号的一间出租屋内。程某十分喜欢康某,经常给她买很贵重的礼物和首饰,但晚上一般都回自己的家里住,很少在康某的出租屋内过夜。康某认识陈瑞蜂后,便经常和其见面,两人还曾一起到东莞游玩过几天。

  据检察机关指控,陈瑞蜂见康某比较有钱,贼心顿起。今年3月4日,他在东莞长安镇购买了作案尖刀和编织袋。5日晚上11点多,陈瑞蜂来到康某在广州的出租屋。康某给陈冲了咖啡,还做饭给他吃,随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根据陈瑞蜂的供述,两人睡到第二天早上7点多,他用手掐康某的脖子索要钱财。康某大骂陈是个“没良心的东西”,陈觉得不忍,便将手松开。康某给了陈3000多元现金,并将银行卡密码也告诉了他。为防包养自己的“男朋友”程某怀疑,康某让陈瑞蜂绑住她的手脚,并弄乱房间里的东西以制造抢劫的假象。

  陈瑞蜂用丝巾绑住康某的手脚后,又用封口胶封住其嘴巴。陈认为康知道自己的住处,怕罪行败露,便一不做二不休,用铁链勒住康的脖子,又用尖刀捅刺其胸部和腹部,致康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陈掠走康某的银行卡,两次提取赃款6500元,取走死者手机、电脑、白金项链和黄金手链等价值人民币20000余元的财物,还将其中的1万元寄回老家。(李静睿王勇)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