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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真实凭据属“抗拒监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5:22 新民晚报

  执法人员三次上门,“天丝鸟”都用同样一份不真实的工资签收单应付,拒不提供其他资料,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认定——不给真实凭据属“抗拒监察”

  两次用同一份工资签收单应付执法人员,其他资料拒不提供。昨天,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第三次来到上海天丝鸟服饰有限公司,对方拿出的还是这份工资签收单。

  监察上门 只有工资单

  上月中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举报,称位于闸北区天目中路585号的上海天丝鸟服饰有限公司超时加班,员工一周工作7天,却拿不到加班费,进单位所签的合同也不给员工留存。

  8月2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第一次上门,要求对方提供用人情况、员工考勤记录和工资表,但“天丝鸟”只拿出一份16人的名单。“公司就这么几个人?”这和执法人员掌握的情况有很大差距。执法人员要求“天丝鸟”提供财务总账、分类明细账和财务原始凭证,对方推说经办人不在,过几天再给。

  要看账目 对方不肯给

  8月5日,“天丝鸟”派人到劳动监察总队接受调查,但带来的还是那份16名员工的工资签收单。单位财务主管一会儿说公司不做明细账,一会儿说兼职会计辞职,账簿找不到了。

  8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一进财务室,就看到财务主管正在电脑上做账。见执法人员进来,财务室五六个人围住执法人员,强行把电脑关了。执法人员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财务账目,对方不给,还声称:“财务账目涉及公司机密,除非你提供户口簿和家庭住址……”

  抗拒监察 必将受处罚

  昨天,执法人员第三次上门。“天丝鸟”早有准备:原先的财务主管走了,新接手的人一问三不知。执法人员要求提供公司的财务总账、全部工作人员的名单,对方仍然用那份16人的工资单应付。财务主管的电脑里,相关文件删得干干净净,留下的文件加了密码;能打开的柜子都是空的,账本荡然无存。他们还是那句话:公司不做明细账。

  执法人员介绍说,“天丝鸟”的行为已构成了无理抗拒劳动监察,不如实提供资料,按规定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而且,如果真的像“天丝鸟”自己所说的那样,公司根本不做账,那么它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本报记者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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