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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一起雇凶杀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5:24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8月26日消息(驻上海记者 杨静通讯员梁宗):上海市某超市营业员陈群因怀疑丈夫有外遇,为图报复,竟雇佣本单位同事朱正辉残忍杀死上海市某中学初三女生。昨天(8月25日),上海市二中院分别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朱正辉死刑;判处陈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陈群的丈夫翁某经商与黄某相识,并成为生意场上的搭档。2004年1月,

翁向陈群提出离婚。为此,陈群怀疑其夫与黄某有染而嫉恨于黄某,并发誓要对黄某实施报复。于是她找到在超市做保安的朱正辉,向朱询问杀人的价格,并要雇佣朱为她报仇,朱一口允诺。同年9月3日,陈群打听到黄某及其女儿在上海市长寿路某大楼的住址后,为帮助朱正辉实施行凶创造条件,由陈出资租赁了该幢大楼一套公房让朱入住,并向朱提供了黄某及其女儿的照片,以便伺机实施报复。

  2005年1月18日上午7时许,朱正辉至该楼黄某住所门口时,正逢黄某的女儿出门上学,朱遂上前猛击其头部,并采用捂嘴、扼颈等方式,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嗣后,朱正辉将尸体移至朱住所卫生间内进行肢解。当日午后,被告人朱正辉驾驶两轮摩托车,将尸块及被害人的随身物品运至浙江省海盐县秦山镇地区,沿老沪杭公路分别抛于路边杂草中。公安机关运用电话监控等侦查手段将被告人陈群、朱正辉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陈群雇佣朱正辉报复杀人,致一人死亡,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朱正辉杀人后,又予以分尸、抛尸,手段及极其残忍,应予严惩。被告人陈群起意并雇佣朱正辉为她报复杀人,并且在得知朱实施报复杀人行为后,让朱销毁犯罪痕迹,故对陈群提出没有杀害黄某之女主观故意的辩解不予采纳。鉴于陈群未直接参与实施行凶杀人以及分尸、抛尸等犯罪行为,故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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