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二审宣判三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5:33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8月26日消息(驻上海记者 杨静通讯员高远):昨天(8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袁才彦、谭辉、王鸣怡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3起上诉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袁才彦、谭辉、王鸣怡分别为勒索钱款或为泄愤,编造爆炸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导致上海及外地部分商场、单位紧急疏散人员、 停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造成严重后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袁才彦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判处被告人谭辉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判处被告人王鸣怡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