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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须出具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6: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

  根据国务院日前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主管部门指定符合安全保障条件的邮政营业机构负责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邮政营业机构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当依法对收寄的药品予以查验;同时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证明的不得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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