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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志祥“有理无据”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7:03 现代快报

  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市反扒志愿者服务大队副大队长关志祥状告大队长陈嘉斌侵占社会捐款一案经过法院审理,终在前天有了一审结果。因证据不足,关志祥的起诉被秦淮区法院驳回。昨天下午,关志祥接受采访时表示:“我要上诉!”在这起令人关注的案子里,法院认定了捐款的所有权属于关志祥,单就这一点,关志祥的代理人———江苏“十佳”律师陈议认为:“这个判决认定在全国首开先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反扒勇士一审败诉

  2003年1月18日,关志祥在反扒时被火车气浪从中央门小市立交桥上冲下,导致重度颅脑外伤。关志祥称,他后来得到社会各界的捐助,但其中16188.32元被陈嘉斌一直扣留至今。这一说法遭到了陈嘉斌的否认,双方为此闹上法院。南京秦淮法院红花法庭先后多次开庭审理此案。

  前天,秦淮法院审理认为,关志祥提出的部分捐款被陈嘉斌扣留的情况,因证据不够充分,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了其要求陈嘉斌返还扣留捐款的诉讼请求。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捐款箱附有关志祥的事迹报道和照片来看,捐款人的捐赠对象是针对关志祥这一特定个人的。关志祥从事的反扒行为是一种公益行为,因此对捐款人捐赠目的的理解不应仅局限于看病治疗,而应包含精神上的慰藉,关志祥对捐款享有所有权。判决开全国先河

  关志祥的诉讼代理人———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十佳”律师陈议却认为,本案的判决结果明确了关志祥对捐款享有所有权。这一判决开了全国先河,将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深远的意义。

  陈议告诉记者,目前国内虽有《公益事业捐赠法》,但却没有《个人捐赠法》,即没有对这种捐款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过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判决。这些捐款究竟是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机构或者其负责人还是由自然人进行处分,是个空白。本案中,该笔社会捐款究竟由没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反扒大队、具体的受赠人关志祥抑或是反扒大队大队长陈嘉斌来处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秦淮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对于今后国内其他法院遇到类似的案件时,都有一个借鉴的作用。快报记者宗一多实习生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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