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论与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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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8:34 人民网 |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国民经济每年以9%的速度递增,让世界属目。中国的改革,取得了如此巨大辉煌的成就,这都取决于我国改革开放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一百年不动摇的方针,致使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不断深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全面开展,农村经济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土地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发展,使土地 集中到了种地能手的手中,这样就产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随之,中央又提出了西北大开发的方针,致使全国大批农村有志志士进入大西北新疆,因此就产生了新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进城务工。他们大大推动了城市建设的进程。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他的两面性,在进城务工人员为城市建设做贡献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问题,这就是我们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和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发展过程,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孕育着不断成熟的过程。现就将进城务工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一、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存在的问题 1、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类问题特别是建筑行业比较突出,其次是私营行业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极大,造成不稳定因素。 2、进城务工人员具有松散型;他们来自全国各地,大部分来自农村,各自为政,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 3、进城务工人员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来自偏僻落后的山村,受教育条件差。 4、与《劳动法》相应的配套政策跟不上;由于中央提出开发大西北的号召,内地大批农民工奔向新疆,这是改革当中产生的新生事物。所以政策措施一时跟不上。 二、对进城务工人员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原因。农民工进城大部分都在建筑行业就业,一般都是到工程完工之后才能拿上工资,一旦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施工单位就有可能造成拖欠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 2、进城务工人员具有松散性的原因;由于他们是参与市场竞争的自由劳动力,参与各行各业的各种劳动,因此,一旦出了劳动工资纠纷,他们就是弱者,法律意识、威权意识薄弱。 3、进城务工人员普遍文化素质较低的原因;由于他们大部分来自于偏僻贫穷的农村,受教育条件差,自然文化素质低,大部分没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进城后只能靠体力劳动为主,,主要在建筑行业就业比较多,同时在择业就业的过程中,对问题的预测性也比较差,有相当一部分连份最简单的劳动合同都不会签,就造成进城就业难,而且就业后很容易出问题,出了问题还不知到那里去说理,甚至有些人遇到难题挺而走险,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4、与《劳动法》相应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配套措施跟不上的原因;由于近几年农民工大量进城务工,形成南北交流的打工潮,发展速度甚快,他们是城市建设的一支主力军,是改革开放当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因而没有现成的措施可搬。如农民工进城后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培训,失业、医疗、社会保险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均未正式出台,农民工维权缺乏法律依据。 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职能,依法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工会组织。 1、关于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关部门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清欠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以及部分包工头恶意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的上访现象十分严重的。究其原因,还是要下决心解决政府几其相关部门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问题。同时政府应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从根本上维护和保证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利益,为他们创造稳定诚信的社会环境。 2、如何有效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农民工进城后他们都是个自为主,属散兵游勇,政策、法律意识都很淡薄,他们工作时间长,工资收入低,根本享受不到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究其解决问题的根源,首先要积极动员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成立进城务工人员民工工会,加入了工会,民工就有了自己的“家”。在规范劳动工资、劳动合同纠纷问题中,就可以依《工会法》由工会组织出面进行协商。其次,各级政府要不断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水平和服务标准,倾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就业。 3、要加大力度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素质。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民工进城务工流量的不断增大,要想规范劳动力市场,就得让农民工享受城里人一样的待遇。首先劳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经贸部门、城建部门、工、青、妇等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发挥各自的职能,在不同的角度上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及时反映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新措施。象对待下岗工人那样对他们开展专业技能、文化、法制、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素质培训,只有知识才能改变命运,让他们掌握了科技文化知识,才能平等的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行竞争。积极向他们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再就业,提倡关爱弱势群体,使他们能够安心地为博州经济建设做贡献。 4、加强和完善配套措施,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结合当前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送到农民工的心目中,尽快的把他们吸纳入工会组织中来,积极向他们宣传《工会法》的重要意义,将农民工维权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农民工撑起一把权益保护伞。无论谁要是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就会出面为他们讨个公道。其次,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主动与政府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贸部门取得联系,做好“三方协调”机制,对农民工开展社会调查、技能培训、政策落实,做到执政为民、立党为公,为农民工办实事。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做好政策解答、法律咨询,劳动纠纷的处理、仲裁等解决办法。以及劳动安全,失业、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一整套完善的管理措施。再次,要特别完善有关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权、劳动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为进城务工人员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博州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平台。 5、近两年来,博州总工会为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先后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进城务工人员帮扶站”。两年来帮扶站接待了全国各地来博州的打工者,开通了12351全国职工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为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法律咨询、政策解答,对困难弱势群体进行生活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如在2004年春季,有一支甘肃来博州的民工队,在施工中和建设单位只是口头约定,在施工中途发生了工程纠纷,工地上人心散乱,造成停工,这位施工队长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来到了帮扶中心求助,州总工会帮扶站为他们成功地进行了《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咨询,并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使矛盾很快得到了化解,恢复了正常施工。又如今年3月间,州总工会帮扶站及时救助了突然患大病的湖北来博打工者古寡老人孙玉宝,帮扶站首先拿出1000元钱让其住进医院进行抢救,紧接着向全州人民群众发出倡议书,要求广大人民群众伸出爱心之手,助老人早日脱离危险。博州广大人民群众听到消息后,纷纷捐款,在很短的几天里为孙玉宝老人捐款1万余元,使老人安全脱险,及时返乡。 6、吸纳进城务工人员成立工会组织。博州总工会积极开展对农民工进行社会调查,并大力宣传《工会法》,按照《工会法》的建会原则,那里有企业,那里就有工会。为新建企业及时组建工会组织。按照《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教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的原则,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开展工会工作。在组建企业工会中,结合博州实际,企业人数达到25人以上的,成立基层工会;企业人数在7人以上的,组建工会小组;不足7人的,就加入联合工会组织。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使农民工转化为工人阶层,他们就不再是过去的散兵游勇了。截止目前,博州总工会已吸纳进城务工人员工会会员1200余人。 7、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去年出台了《劳动者维权手册》,其中,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条款有:第十六条 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第二十三条 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选择长期待遇的支付方式;第三十一条 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第三十二条 农民工有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三条 农民工有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十四条 农民工有权参加失业保险;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这些维权条款的出台实施,将逐步解决农民工无人管的局面,逐步使他们享受到城里人一样的待遇,大大加速了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为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起到了稳定作用。 综上所述,农民工进城务工作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党和政府是非常关心的。对于近几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的问题去年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发了文件;免交外学区学杂费的通知,让农民工的子女享受和城里娃一样的待遇。相应的倾斜政策都在逐步出台,各项措施都在完善和实施之中。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政府清欠办的大力工作下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对博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依《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把进城务工人员最大限度的纳入到工会组织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协商制度,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方面的政策以及就业、技能、文化、法制、文明等方面的素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对他们的弱势群体开展送温暖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进城务工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劳动保障、劳动纠纷仲裁、劳动卫生安全、文化娱乐为一体的综合配套管理措施,使农民工进城引入法制化轨道,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工会就是我的家”。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维权力度,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使农民工进城引入法治化轨道,严厉打击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诚信博州。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1、《工会法》 2、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 3、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公布资料 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维权手册) 5、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总工会(时事工作资料)2005年7月25日 作者:网友:郭长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