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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指出,年底前——高风险行业全入工伤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1:57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术实习生张韵)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工伤保险因其在分担企业风险、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日渐显现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昨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对今年的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给出了一个明确指标:年底前,力争将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社会影响大的行业,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高风险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

件之一。

  高风险企业优先参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正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摸清高风险企业底数,准确掌握高风险企业在本地的分布情况、企业户数、职工人数、老工伤情况、待遇水平等,精心测算、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力争年内将这些高风险行业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时,政府部门允许高风险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以调动企业参保积极性,更好地保护高风险行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保有三种原则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目前,我省对高风险企业参保制定了三种原则。一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和按风险程度确定费率的原则。这种原则的前提是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以适当提高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二是对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工资收入难以准确确定的部分小型高风险企业,可采取定额缴费、按产量或产值提取费用等形式,灵活确定缴费办法、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方式,方便企业参保。三是高风险企业的老工伤问题。对原国家统配煤矿等规模大、老工伤人员多、历史包袱沉重的企业,其参保前的老工伤人员,可采取加收部分工伤风险补助金的办法一次性全部纳入统筹地区统一管理;或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负担部分费用,再逐步过渡到支付全部费用;也可采取暂时委托企业管理,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统筹管理。

  不参保就吊销许可证

  从现在开始,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将成为企业生存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拒缴或漏缴的企业除了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并收取滞纳金外,还将面临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后果。

  据了解,在此次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所有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必须进行补缴;未进行补缴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收取滞纳金。对于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内存在少报漏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违法行为,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劳动保障部门则会通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可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以后企业在申请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应出示《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如不能出示或伪造的,将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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