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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婚姻登记照相招标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6: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 通讯员刘秋苏)婚姻登记照相本来是由相恋的男女自由来选择,可江苏省丰县民政局却公开对婚姻登记照相服务进行招标,结果被4座影楼联手告上法院。日前,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行政诉讼案。据悉,这是国内首例对婚姻登记照相服务进行招标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今年7月26日,丰县民政局发布了《婚姻登记照相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编号:F

CZG050704),决定对婚姻登记照相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公告发出后,丰县金夫人婚纱摄影公司、丰县阳光影艺公司、丰县亲密爱人婚纱摄影公司、丰县凤凰图片社4座影楼陆续得知丰县民政局将对婚姻登记照相服务公开进行招标,均认为丰县民政局无此项行政权力,丰县民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遂于2005年8月8日提起行政诉讼,联手把丰县民政局推向被告席。在诉讼过程中,丰县民政局于8月17日作出书面说明,终止了该服务项目的招标行为。而后,四影楼见诉讼目的已达到,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

  江苏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就目前而言,民政局对婚姻登记照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婚姻登记照与公安机关身份证照有所不同,公安机关对身份证照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因此必须前往公安机关或是其指定的照相馆进行拍摄。但对于婚姻登记照,各个民政局的要求不同,而且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据悉,法院最终审查后认为,丰县民政局对婚姻登记照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没有法律依据,其在诉讼过程中认识到被诉行为的不当主动予以纠正,终止了该项招标行为,于法并无不合;4座影楼认为自己的诉讼目的已达到,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7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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