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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滥用“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0:06 南方都市报

  只眼观天之葛剑雄专栏

  据《北京娱乐信报》前日报道,北京石景山区某老板出资100万元资助本区贫困高中生,为保证这笔善款用到“刀刃”上,由区教委、民政局、区级媒体《石景山周刊》和捐资人成立管理委员会,并将受助人名单刊登在《周刊》公示。但去年接受资助、已考上北京印刷学院的郭纯却希望不要公示,称自己的名字被登在受助贫困生之列,“心里很难受”,认为

“这是我的隐私”。其他三名学生代表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这四位同学是贫困生的代表,居然都有这样的看法,我不能不感到惊奇,同时也不得不严肃地向他们指出:不要滥用隐私权。

  什么是隐私?一般是指不便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私事。家境贫困当然是个人私事,完全可以不公开。但因为家境贫困而接受别人的资助,就不仅是个人私事。对方的资助是有条件的——品学兼优且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上学困难,要让对方和公众确认你符合这两项条件,就不是个人私事。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是相对于其他家庭而言,并没有一个绝对标准。如那位郭同学是父亲数年前得了胃癌,目前仍在医治,母亲下岗在家照顾父亲,全家没有生活来源,公示的结果就是证明了她符合受助条件。另一项条件“品学兼优”更不是什么个人隐私,需要得到学校师生与居住地公众的认可。如果公示的结果证明名单中的人并非最困难,或者谈不上品学兼优,那就会被取消受助资格,让更符合条件的人受助。这样做既防止了评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弊病,也能使最需要资助、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使出资者放心,公众满意。

  毋庸讳言,近年来腐败之风也影响到慈善公益事业,捐赠人的意愿往往无法真正实现,或者不能使最需要的人受益,捐款被贪污挪用的事也时有所闻。某些人钻慈善公益事业的空子,隐瞒真相,冒领善款的现象也难以绝迹。正因为如此,石景山区采用的公示的办法应该得到充分肯定,也应该得到受助同学的理解和支持。家境贫困或遭遇不幸不是什么丢脸的事,与学生本人的能力和表现毫无关系,品学兼优更是本人的光荣,将这些内容公之于众,只会赢得大家的同情、支持和尊重,哪里会影响个人隐私?当然,社会上和学校中都可能会有少数人歧视贫困生,或者背后议论讥笑。如果贫困生连这点承受能力也没有,宁肯图虚名而受实祸,今后又怎样面对人生的磨难?怎么能自信、自强、自立?如果这些同学本身也认为贫困可耻、富贵光荣,那倒是相当危险的,因为发展下去不仅无助于克服家境贫困造成的困难,还可能误入歧途。

  从完全不顾个人隐私到注意尊重隐私,这是我们社会的巨大进步。但凡事都有个度,对什么是个人隐私,应该尊重到什么程度,隐私与社会公正、社会责任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都应该全面、准确地理解,不应偏颇。

  近年来,不时听到一些消息,学校和公众为资助贫困生而采取一些措施时往往顾虑重重,如给他们安排低价宿舍,供应廉价商品,减免费用,发放捐赠补助时往往要遮遮盖盖,惟恐伤了他们的自尊心,暴露了他们的“隐私”。有的贫困生宁可挨饿受冻也不愿别人了解自己的实际状况,甚至不顾家庭困难强充阔绰。这些不仅是对隐私的误解和滥用,也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学校和师长要加强教育,媒体也要作正面引导,贫困生本人更应努力改变。

  当然,如果贫困生的确有隐私,如其本人或家长的健康状况不便公开,或某种不幸事件留下心理影响等,完全可以通过事先协议的方法处理,或者放弃必须公开的资助,寻求其他类型的资助,资助方也应设身处地,尊重他们的隐私,但这毕竟是个别现象。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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