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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8周岁后学费没着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1:3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支付生活费到孩子18周岁止”,这段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上出现频率最高的文字,如今给许多刚刚考上大学或是正在上高中的年满18周岁的学生带来了烦恼。近日,接连有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由于父母离异时没有约定孩子18周岁后的学杂费由谁付,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受到了影响。

  本月17日,家住江东区的一位退休教师打进本报新闻热线,说邻居家一个父母离异的19岁女孩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却因筹不到学杂费而离家出走。

  据女孩的母亲王女士介绍,在女儿7岁时,她和前夫李先生离婚了,双方商定女儿由李先生抚养至成年。她离婚后又再婚,并育有一女,两年前丈夫去世了,母女俩过着清贫的生活。前不久,她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儿考上了省内一家高校,大女儿希望她能支付一半学杂费,她委婉地告诉大女儿自己没这个能力后,大女儿情绪有些低落,于16日上午离家出走了。虽然几天后王女士找到了大女儿,大女儿的学费也凑齐了,可女儿以后三年的学费还是一个问题。

  无独有偶。昨天,家住江东区潜龙社区的陈女士在找前夫替儿子支付学费未果的情况下,向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据陈女士介绍,在儿子6岁时她和丈夫离了婚,孩子由她抚养,约定前夫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直到18周岁。今年2月,儿子年满18周岁了,前夫就不再支付生活费。前不久,她又和第二任丈夫离婚了,由于她多病又没有工作,家里立即没了经济来源。9月1日,上高二的儿子小张马上就要上学了,可3000元的学杂费还没有着落。她让儿子打电话向生父要学费,可她前夫说已经尽到了义务。昨天晚上,记者打通了小张生父的电话,他说他已经下岗多年,无力为小张支付学费。

  昨天,记者就父母离异孩子成年后的学杂费该由谁支付的问题采访了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云龙。他认为,如果父母双方离异时约定由一方支付孩子各项费用到18周岁为止,孩子18周岁后的学杂费可以不再支付。而现在绝大多数孩子18周岁时才刚刚考上大学,大学学杂费又很高,由离异一方支付往往有困难或感到心理不平衡,很容易出现双方“较劲”无人给孩子出学费的局面。他建议已经有小孩的夫妻离婚时,应该考虑到孩子18周岁以后的教育费用问题,比如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费用到孩子经济独立为止”或“孩子上大学费用各出一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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