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要评“非公企业30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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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1:41 兰州晨报 |
兰州要评“非公企业30强” 企业有五种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实习生肖明朗)8月2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兰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优秀非公有制企业、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的活动。 据了解,全市拟评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区3个、先进部门7个,优秀非公有制企业30户,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60名。 9月底,市委、市政府将召开全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表彰大会。 县区有“三乱”现象不评选参评先进县区的条件是:必须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放宽市场准入,逐年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取消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没有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3亿元以上;服务措施到位,能热心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 企业年销售收入要过亿元优秀企业条件: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力,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有良好的信誉;注重技术进步,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能力较强,杜绝无标生产;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成绩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能逐步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障制度;销售收入、缴纳税金连续3年增长,在本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004年度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优秀企业家需要四个标准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条件: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市场开拓意识强,管理以人为本,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等;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连续3年以上担任企业厂长(经理、董事长)职务,企业的销售、税金连续3年增长,去年缴纳税金5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五种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企业或个人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偷税、抗骗税、逃避银行债务及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誉记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死亡事故,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拖欠劳动者报酬。(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