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可全面投资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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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1:41 兰州晨报 |
省发改委出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十五条实施办法 私企可全面投资基础建设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王沛)省发改委日前制定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十五条贯彻意见),要求 各地将非公企业重大项目列入当地“十一五”规划,鼓励支持非公企业参与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等方面的投资、发展,投标受让部分或全部产权和经营权。重大项目列入“十一五”规划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非公有制经济重大项目列入“十一五”规划。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优惠、土地使用和产品出口等方面,实行私企与国企、外企平等的待遇。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外,其余投资项目一律改为备案制,对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和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的项目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鼓励私企投标城镇供水产权 鼓励非公企业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允许私企参与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标受让部分或全部产权和经营权,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加拟建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公开竞标。支持私企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农业等领域的发展。 允许私企创办学校、医院、收购各种文化企业、开发旅游景点,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投资,开拓国外市场。(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