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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检查组报告指出我市60万未检报废钢瓶仍在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1:52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李凯实习生吴佳)“全市大约有60万个过期未检或报废钢瓶仍在流通使用,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安全责任制度未能完全落实到位。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管理上还存在交叉点和空白点。”在本月25日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晓丹在《关于检查我市实施〈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中这样指出。报告中建议,市政府尽快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并进一步理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尤其是当前法律法

规方面仍属“盲点”的问题。

  我市燃气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包括:使用和充装过期钢瓶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些群众由于安全用气意识不强,思想上麻痹大意,对过期的钢瓶没有拒绝使用;一些气站和销售点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充装过期钢瓶。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管理上还存在交叉点和空白点。例如,多头培训、多头检查,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又浪费了政府资源;又如运输瓶装燃气的车辆应予改装,但目前没有一个部门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再如在陈厝合等城乡结合部,由于管理不到位,无证经营和违法充装过期钢瓶的情况大量存在等。

  报告中建议,要加大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健全燃气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管理格局。建议市政府尽快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取缔无证经营销售点、清理过期废旧钢瓶以及钢瓶残液的处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等问题。建议市政府进一步理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尤其是当前法律法规方面仍属“盲点”的问题。如有关部门提出的:交通局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水路和公路运输进行监督检查,但城市道路不属于公路,城市道路的危险品运输如何依法管理的问题;运输瓶装燃气的车辆应如何改装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问题;消防部门对在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燃气经营销售网点应如何依法管理的问题等。(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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