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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汕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1:52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李凯实习生连静璇占路为市经营,乱挂布条广告、彩旗气球的,最高可罚1000元!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等行为可罚50至500元。昨天,《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条例》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兜售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物品

和有关工具,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彩旗、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相应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不清理、拆除的,强制清理、拆除,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条例》中规定,户外广告应按照批准的地点、规格和期限等要求设置;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残损。并规定了违反以上规定的处罚措施,其中没有按照批准的地点、规格和期限等要求设置的,将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条例》中规定,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从建筑物、构筑物、车辆上向外泼水、抛掷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将排水管道的污水直接排向路面。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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