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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普查登记暂住1个月 申请《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2:0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贵阳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获悉,为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贵阳市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从8月26日起,贵阳市将对出租屋和流动(暂住)人员进行登记普查,预计登记活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据介绍,本次普查登记的出租屋包括中央、部队、省、市所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所有的房屋;公民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其他用于出租的房屋。

  出租屋的产权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履行和签订相关手续与合同。本次普查登记的流动(暂住)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暂住)人员,流动(暂住)人员拟在本市暂住3日以上1个月以内的,应到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年满16周岁以上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

  按照相关规定,流动人口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和借读费,并与当地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流动人口7岁以下学龄前子女可以免费享受5种疫苗接种;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应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免费享受妇检、计生手术、避孕药具等。贵阳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还专门提醒流动人口到用人单位务工时,务必要签订好劳动合同,防止劳动纠纷的发生。

  作者:谭波 张红成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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