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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速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4:05 信息时报

  案发韶关

  不满功德碑名单

  村民砸碑被判刑

  时报讯

  (记者邬科通讯员汪慈安邓培权)为表彰集资修路的村民,韶关乐昌市石溪村村委在路口建石碑一座。但是,村民邓某因不满碑刻名单,便抡起大锤将功德碑砸毁。因为自己的冲动之举,近日邓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2004年,韶关乐昌市黄圃镇石溪村村委会上冲后组号召村民集资进行水泥硬化改造,由于是件造福子孙的利事,修路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很快就凑齐了20多万元,改造工程完工后,上冲后组的村民为了感谢集资村民和捐款人士,决定在该路入口处修一块“功德碑”,碑上刻上集资捐款者的姓名。

  然而,修碑的主意同时也引起了一些村民的不满,因为在“功德碑”名单,除了镌刻有集资村民和捐助人士的名字外,还刻上了筹委会全体成员的名字。邓某认为:上“功德碑”应该都是捐了钱的,而筹委会成员并不是人人都捐了钱,为什么个个名字都被刻了上去。

  2005年3月28日,邓某来到“功德碑”施工现场与修建人员理论,双方越吵越凶,邓某一气之下,举起准备好的铁锤将4块花岗岩石碑全部砸烂,导致4块石碑无法修复,总价值2058元。

  案发河源

  抵押油站为己投资

  加油站经理判八年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殷水泉雷江辉熊海涛)记者昨天获悉,河源市连平县法院依法对该县原新世纪加油站总经理卢秀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8年徒刑。判后,卢秀仁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查明:被告人卢秀仁,男,45岁,福建省仙油县人,在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任连平县新世纪加油站总经理期间,利用掌管加油站资金的职务便利,将站中的流动资金21.2254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花费和家庭开支等;2005年1月至4月间,其又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以加油站的名义向李某借款27万元,占为己有;2002年1月16日,卢秀仁利用职务便利,以新世纪加油站全部固定资产抵押,向连平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00万元,后将贷款100万元作为自己参加新世纪加油站的股份。

  法院认为:卢秀仁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至检察院起诉前仍有43.2254万元无法归还,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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