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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火患责任者可处拘留(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4:24 新民晚报
拒不整改火患责任者可处拘留(图)
拒不整改火患责任者可处拘留

  12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被曝光,市消防局昨推出新举措——

  本报讯(记者潘高峰通讯员周美良)今后市民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可向消防部门举报,经查实可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金。这是市消防局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推出的火灾隐患整治10大举措之一。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消防部门将通过建立健全责任制、奖惩制等,发动全社会力量,推进火灾隐患整治。

  火灾事故死伤大幅上升

  据统计,今年截至8月20日,本市共发生火灾2774起,火灾共造成40人死亡、55人受伤,同比上升72.3%和89.7%。特别是发生在废品回收站、闲置厂房等场所的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多,市郊区域火灾事故突出,居(村)民住宅火灾多发。

  火灾隐患单位仍有不少

  经过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督查整治,去年以来列入市政府挂牌督办的4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32家隐患已经消除,4家已经停业,但仍有12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设立市民举报奖励基金

  市消防局决定推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项措施。其中,为积极鼓励市民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消防部门首次设立了市民举报奖励专项基金,市民可借助火灾隐患热线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信箱等载体,举报重大火灾隐患,一经查实确认,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电话:62322110。

  加大消防处罚问责力度

  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合格擅自开业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公安消防部门指出拒不改正,危及公共安全的责任者,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坚决处以拘留。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新民图表 制表曹惠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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