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与商业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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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4:44 信息时报 |
仅仅是一次模拟火警,竟然将一个日人流量过万人次的大型商场搞得一塌糊涂!新中国大厦“大时代服装批发市场”的火警系统在检查人员面前漏洞百出。昨天,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崔仁泉率领市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广州市已挂牌的“重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督查。(《信息时报》8月26日A14版报道) 众所周知,大型商场、车站、码头、电影院、体育场等等人流集中出入的地方,安全 防火都是不可或缺、重中之重的工作。我们也经常可以在这些地方看见诸如“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之类的标志。但信誓旦旦的“表面文章”终究纸里包不住火,当大火真的来临时,漏洞百出的防火措施竟然脆弱得如槁木,一触即溃。火灾隐患就像一枚“定时炸弹”,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每次惨重的损失之后,我们总是提到肇事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这大体是不错的。但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能够以更宽广的视野来审视“火灾隐患”,我们就会发现,火灾隐患层出不穷的根源还在于有关单位“商业伦理”的缺失。 我们不能狭隘地理解“商业伦理”,它不仅包括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顾客永远是对的等等诸如此类的理念,它更崇高的境界应该是对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和敬畏,也就是说“商业伦理”并不只是停留在“市场交换”的浅显层面,商业单位必须有这样的意识:顾客首先是一个“人”,当他(她)来到我们的“商场”之后,无形中就与“商场”达成某种契约,那就是“商场”有责任保护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难办到的———而后,才是顾客与“商场”之间发生的交换关系。 商场等人流集中出入地方火灾隐患层出不穷恰恰就是不顾及最基本“商业伦理”的表现,只看到了和顾客存在“交换关系”,而没有看到商场的责任。不尊重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商场”最终也免不了覆灭的命运。看起来,“商场”等部门加强“商业伦理”教育已刻不容缓。(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