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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生产将立法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4:46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苏省清真食品保护条例(送审稿)》,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中明确不专门生产、经营清真仪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在其招牌、字号上使用“清真”字样或者标有清真含义的符号。禁止携带清真禁忌食品、物品进入清真食品的专营场所;在已有经营清真食品的柜台和摊点旁,设置经营清真禁忌食品、物品柜台或摊点的,应当采取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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