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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个税起征点2500元就不失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0:04 红网

  广东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已联名提出相关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珠三角发达城市,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广州的部分专家据本地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得出的结论是,广州定在2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较为合适。(据《羊城晚报》8月24日)

  如果“一刀切”,连沿海大中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也定为1500元,恐怕对于这些地方的纳税人而言,负担反而加重。省人大法委有关人士认为,缴纳个税,是公民的义务,但首

先应在保证个人生活可以满足的情况下才交缴个税,在珠三角经济发达的城市,月收入1500元的属较低收入阶层,如果也要缴纳个税,就有失公平。

  1500元的收入是否为低收入?笔者刚看到报道:深圳劳务工最低工资,特区内月690元,特区外580元。也就是说在深圳特区这样的地方,1500元收入对于“劳务工”来说是“高收入”人群了,为何在珠三角地区就是“低收入”了?“诚然,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消费水平或许相对较低,但在欠发达地区,一些低科技含量的商品价格水平普遍要比发达地区低,可是那些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却普遍比发达地区昂贵。因此,所谓的欠发达地区消费水平低,只不过是其‘必要生活成本’里的东西远没有发达地区那么丰富那么高级;换句话说,欠发达地区居民较低的消费水平,是建立在同样较低的生活质量的基础上。如果我们按照同等生活质量来换算‘必要生活成本’,就没有理由把欠发达地区的个税起征点降低。”(《新京报》8月24日)

  国家对个税进行调整,个税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为什么广东对起征点有异议?原因是“在珠三角经济发达的城市,月收入1500元的属较低收入阶层。”对于广东人来说似乎是天生的“天之娇子”,理应当比别的城市高的工资待遇。为此在高收入高的地区连税收也非得优惠,要不然就是“不公平”,难道低收入与高收入反而是“公平”?笔者实难以理解这种说法,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那么个税征收本身就是不公平!因为富人的消费就可能比穷人高,穷人可走路,骑自行车,富人可不行,非要坐小车,小车的消费比走路和骑自行车更大。由此看来是应当收取穷人的个税才对,才算“公平”。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广东代表提出的“如果是一个不切实际的修改,必然还是会出现这些问题,‘改了白改’,对立法资源本身也是一种浪费。”似乎说如果广东个税不提高,就可能“改了白改”,“将来在实施时就会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影响法律的严肃性。”笔者不禁要问,广东省个税提高到2500元就算“公平”?如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认为不公平,是否也可“改了白改”采劝上有政府下有对策”?那国家又如何管理?

  也许是对于个税起征点的看法不同,个税征收的主要目的在于就正在于调节贫富差距平衡二次分配。要实现真正意义的公平,首先就要求人们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体现在“法律前的人人平等”。“公平”是人们所追求的,同时也是相对的,只有在实现了共产主义的时候,才能做到绝对的公平,

  (稿源:红网)

  (作者:钟文华)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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