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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应只是个税起征点的参考“基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0:06 红网

  近来个税起征点究竟以多少为宜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而在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改草案时一些委员则认为,起征点是否全国统一需认真考虑。据悉,目前对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为个税起征点提高,抓住了当前个人所得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效减轻了低收入者的经济负担;二是认为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差别较大,国家不应实行“一刀切”,而应当给予地方一个浮动空间;三是认为我国低收入者工作压力和生

活负担都很重,许多家庭只能保证基本生活费,个税起征点应该再提高些,以2000元比较合适等等。(8月25日《法制日报》3版)。

  对于个税起征点究竟多少合适,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的问题。笔者以为,就目前情况来看,1500元虽然是一个比较合适的起征点,但如果站在全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来看,这个起征点似乎不应当是“固定”的,而应当只起到一个做参考的“基数”作用。

  首先交纳多少税要以地区实际生活指数为准。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发达欠发达地区、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差距实在太大,生活指数、消费指数也都相差数个甚至十数个百分点,统一设定1500元的起征点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就有较大的距离。如在发达地区1500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但在不发达地区可能就是高收入。

  其次是个税起征点要充分考虑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生活质量。收入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生活的质量。比如一个人1500元的月收入或许是高的,但是如果爱人下岗无收入或靠低保,再有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家庭的月人均收入就只有五六百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就近乎于贫困家庭。

  第三就是个税起征点的“焦点”不应放在工薪阶层身上,而是应当放在高收入群体身上。1700多亿的个税工薪阶层就占了65%,这是不正常的,说明我们的征收机制还不健全。我们应当针对高收入群体建立公开、透明的收入、个税申报制度,大力倡导“多劳多得多交税”的观念,让高收入者挣得积极、交得塌实、花得舒心,让低收入者心服口服,这才是和谐的经济生活。

  因此,笔者以为,1500元只宜作为国家个税征收的基数点,根据各地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的高低制定配套措施,重点强化高收入群体的纳税意识,并且逐步建立以家庭收入、家庭生活水准为基础的个税征收标准和制度。这样的个税结构,才能满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需求,既充分照顾到低收入家庭,实实在在地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负担,又防止高收入群体的“偷税”、“漏税”行为,营造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纳税的“三重”和谐氛围。

  (稿源:红网)

  (作者:梦之馨)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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