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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逼下跪 ,谁损了谁的人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0:14 红网

  只因汽车被蹭掉了指甲片大的一块漆皮,司机竟然不依不饶,16岁的少女无力赔偿被逼当街下跪,而司机王某竟说:“她给我下跪还有损我人格呢1。双方从下午4点一直僵持到了晚上9时,后在愤怒的群众帮助下,小女孩才得以脱身。(8月26日《山西晚报》)

  贫穷的打工少女,在躲闪不及的情况下冒犯了开着车的所谓“阔人”,蹭掉了不过是花上几十元就可修好的一小块漆皮。区区几十元对“阔人”来说,根本算不上什么。然却

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因为在“阔人”的眼里,打工少女的人格远比车低贱。所以“阔人”要小女孩赔偿500元钱,可怜少女身无分文,为了能让“阔人”开恩饶了她,只得放弃自己的人格尊严卑微地当街跪下。可殊不知,“阔人”根本不领情,反认为少女下跪有损他的“人格”。

  笔者不知道,“阔人”司机逼迫少女当街下跪,究竟是谁损了谁的“人格”?俗话说:“怜悯之心,人皆有之”。那么,倘若这位“阔人”司机还残存有一丝“人格”的话,怎会罔顾少女的哀求和旁人的声音而无丝毫怜悯之心呢?难怪当时在现场的几位老人愤怒地说:“呸!你这样的人还有什么人格?”

  “为富不仁”,本是指旧时社会存在的财富与道德之间此消彼长的不正常关系。然不可否认的是,如今,一些腰包鼓起来的大款,随着财富的增多,其品行竟然随之成反比例萎缩,财大气粗、不可一世、唯我独尊,道义、良知及社会责任却日趋滑坡,成了十足的道德上的“贫穷者”。

  由此,笔者又想起了一则人给狗下跪的辛酸故事。去年10月11日16时许,大庆市让湖路区中央大街农贸市常从农村老家进城打工的人力三轮车夫王强在躲避车辆时,不慎把跟随主人在路边散步的宠物狗压死。狗的主人竟然逼迫三轮车夫当着众多围观者的面,给死去的小狗磕了三个头,又向车夫索要200元钱,才算了事。(《江南时报》10月18日)这种逼“活人”给“死狗”下跪磕头,不就是狗的主人在作践自己的人格?

  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曾经说过:“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财富,而是用深度去衡量”。拥有了财富,并不意味着拥有了一切。何况,财富乃身外之物,只有精神上的富有、品行上的高洁才是最宝贵的。上述“阔人”尽管在财富上是“高人”,却在道德上分明是个“矮子”。不是别人损害他的人格,而是他自己在矮化自己的人格,自己在侮辱自己的人格。

  记得一位哲人说过一句这样的话:“人如果没有良心,就等于没有灵魂。既使有天大的聪明,也只是一具行尸走肉。”其实,对某些漠视别人人格尊严和生命的“阔人”来说,何尝不是如此?

  (稿源:红网)

  (作者:陆志坚)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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