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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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1:24 新京报 |
本报讯(记者雷丹)昨天,来自全国各地电视台200余位文艺、娱乐类节目主持人聚集北京,开始了由中广协会播音主持委员会举办的,文艺娱乐类节目主持人业务研讨培训班的学习,同时,我国第一个播音员主持人行业自律公约,也在开班仪式上正式产生。 记者看到,对于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主持人走穴、主持人自身形象等问题,该公约进行了明确的约束。公约中提到,播音员主持人要维护自己的公众形象、自觉约束日常行为 ,自尊自爱,洁身自好。播音员主持人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不从事未经本单位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以及个人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对于违反公约的播音员主持人,公约明确规定,将由委员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被取消“金话筒奖”的评奖资格,情节严重者,协会将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播音主持的岗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