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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用假父亲骗公证卖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1:54 京华时报

  公证书被判无效购房人18万购房款无着落

  本报讯(记者周逸梅)21岁的董某找人冒充父亲老董从西城公证处骗取了公证,在卖掉了父亲的房子后“人间蒸发”。老董发现后告上法庭,公证书和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买房人朱某花了18.6万元一无所获,要求西城公证处承担损失。近日,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公证处已尽到审查义务,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董某是老董的小女儿。2001年9月,董某以帮父亲出租房屋为由,让父亲交出了房屋所有权证。不久后又以帮父亲补办驾驶证为由,拿到了父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同年10月底,董某带着一名酷似父亲的男子到西城公证处做房屋转让公证,将父亲的一套两居室以18.6万元的价格卖给朱某。该男子冒充老董在公证书以及收据上签字。

  面对要求腾房的朱某,老董这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女儿偷着卖了。2002年10月,老董向西城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西城公证处撤回公证。经过公安部物证鉴定部门对老董签名和当时收据上签名的笔迹对比,认定两者并非出自同一人之手。原来的公证书被判无效。

  老董的房子保住了,可是朱某花了18.6万元却一无所获。由于董某早已不知所踪。朱某将西城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西城公证处承担他的损失。据西城公证处薛主任介绍,当时参与公证的所有人员都认为两人非常相像,而且由于老董的身份证是上世纪80年代办的,如果两人长得相似,根据身份证上模糊的照片很难辨认。而且当时公证处依据真实齐全的材料办理公证,在程序上没有问题。

  市一中院认定,由于冒充者与老董本人极其相似,并持有老董的身份证等真实证件,西城公证处不存在主观过错,已经尽到审查义务,法院据此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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