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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700元货物只赔60元》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2: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杨富) 在成都从事工具批发经营的代先生委托成都兴天成货运部,向客户发了三件货,对方在托运过程中却将其中一件货弄丢。双方就丢失的货物协商赔偿事宜时,货运部却以“行规”为由,最多只愿赔偿10倍运费的损失(本报8月26日曾作报道)。昨日,代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货运部承认目前货运市场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并在昨日中午向其全额赔付了丢失货物的损失,总计784元。记者随后在调查中发现,货运市场“行规”暗设陷阱,货物丢失后索赔反而会损失更多。

  昨日下午,记者声称有一批货需发往外地客户,拨打了近20家货运公司的电话,均被告知若货物价值较高,公司只有在收到保价费后才对货物安全负全责,否则丢失后只能比照运费赔偿,而且玻璃、瓷器等易碎品不能参加保险。

  那参保货物损坏、丢失后由谁赔偿呢?“当然由公司赔偿!”不少货运公司称,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货运市场利润非常薄,货运公司向货主收取保价费实际上是分化货物损失的风险,跟乘飞机坐汽车买人身安全保险一样。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各货运公司对未参保货物的赔付标准不尽一致,有的公司对损坏、丢失的货物按1至10倍运费进行赔偿,有的公司则只赔偿1至5倍运费。其中,有一家货运公司在货物托运合同上标注的内容非常有“意思”——该公司在托运协议中标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损及丢失的赔偿限额,按托运费的1—5倍赔偿,赔偿后的货物处理权归承运人。”不少货主认为,公司如此规定,实际上是利用市场“行规”设下陷阱,将货主推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按照公司的说法,如果货物只损坏、丢失一半,而余下的一半价值数百元或上千元,但是货物运费每件一般为三四元钱。货主若要求公司赔偿,最多只能得到几十元的赔付,公司赔偿后拥有货物处理权,“如此一来,货主提出赔偿后岂不是损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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