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今后未必是价高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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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3: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招标的确可以控制土地的成交价格过高,因为除了出价之外,还要综合考虑投标企业的其他情况,例如开发资质、资金水平等,综合这些因素之后,由评标委员会最终决定谁中标,因此,土地未必价高者得。 记者日前获悉,一份由北京市房地产协会(以下简称房协)起草的建议书已经由北京市建委上报市政府。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份建议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加大土地交易中“招 标”方式的比例,使价格不再成为决定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惟一标准。招标走向前台 就在北京清河地块以25.65亿元成交之后,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史贤英私下向记者表示,主管机关正在考虑对现行交易竞价制度进行小幅度的修改,以控制地价过快攀升。 现在看来,土地招标交易很可能就是这个所谓“小幅度修改”。在地价一路上扬的情况下,土地招标交易在沉寂了近两年后,终于有望走向前台。 “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都是合规的,具体使用哪种方式进行出让交易,地 方国土局会根据当地的土地市场情况,以及土地本身的条件合理安排。招标出让的核心特征在于,价格不再是惟一的决定因素。”国土资源部一位主管官员告诉记者。 地价控涨压力 自从全面施行“土地交易全面招、拍、挂”以来,地价的控涨就始终存在压力。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得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8·31”以后,全国35个大中型城市的土地价格上涨10%,9个大型城市的土地价格涨幅超过12%。 基于上述判断,国家发改委提出了“双控”的原则,即控制房价的同时控制地价。然而,控制地价上涨却压力重重。这个压力,在即将入市交易的北京吉普车厂地块上,体现得尤为明显。而这种压力,恰恰是招标走向前台的最大动因。 “如果听凭这样的价格走势,北京的地价肯定还会一路上扬,”参与房协报告起草的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说,“招标的方式就不再是以价高作为惟一标准,相比于价高者得的挂牌竞价,显然可以把地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遏制行政权力 价格不再是惟一决定土地归属的因素,地价的控制可以实现。但地产商们更担心的是,如何对招标过程中的行政权力进行监管,以保障招标的公正、透明。 2004年末,上海市政府为了控制过快上涨的地价,在土地现场竞价的过程中执行了“有效价格区间内价高者得”的政策,同时,还为土地溢价设置的20%的上限。这一政策最终导致和黄、凯德置地等企业因“价高”而“出局”。 显然,招标出让土地也面临着如何监管行政权力的问题。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8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