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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他人姓名二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3: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济南时报8月27日报道 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首例侵犯姓名权纠纷一案。依法判令被告及某教育局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原告刘某于1982年在商河某中学参加工作,1988年麦秋后离岗至今。被告张某于1975年也在该中学工作,1985年离岗,到了1986年张某要求上班。之后不久,乡教委主任董某安排被告在该乡某小学任教,张某上岗后就以原告的名义领取了原告的工资,并领取了署名为原告的任教证。在1998年民办教师转正时,被告使用了原告的个人档案,从而转为公办教师。存放在教育局里的原告的档案也有多

处涂改之处。原告为此诉至法院。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8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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