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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可拒交公示外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3:2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杨富实习生胡蓓

  昨日,本报报道了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布的今年秋季我市中小学、高中、中职学校的收费标准。据了解,目前教育乱收费主要表现在学校自立项目、超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以及将自愿选择变强制性消费而收取费用。那么,面对学校列出的种种收费项目,家长可拒交哪些费用?民工子女以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家庭子女读书可享受哪些优惠?

  小学前四册不收信息技术费

  市物价局在提醒告诫函中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按规定的学校类别、地区类别严格执行一费制标准和综合服务费标准,小学一、二年级不得收取信息技术费。各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任何费用。

  收了借读费后不得再收杂费

  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中学校必须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并按学年分年收取,不得按学段一次性收取。学校在收取借读费后不得再收取杂费。不得向符和文件规定并且是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的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

  民办中小学只能收三项费用

  各学校不得违反国家、省和市对录取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录取高中择校生。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收取有关择校费用。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同时,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必须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下岗职工子女免交补习费

  对于初三、高三考前补习费,必须在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按限制的补习学时和规定的补习费标准执行。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子女以及低保收入家庭的子女,免收补习费。不得擅自提高补习费标准和向非毕业班学生收取补习费。

  代管费要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城市小学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托管收取托管费。预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资料费在期末要按时与学生结算,结余金额不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不得扩大范围在代管费和预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教辅资料费中列支刻印费、目录以外非教材类书本费、报刊杂志费、机读卡费、试卷阅卷费、保留学籍费等费用。

  公示外收费一律可拒交

  市物价局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只收费不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全、项目不清,不出具财政部门的专用收据。对于公示之外的收费项目或超出公示标准的收费,学生家长一律可拒交,并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58或86950887;邮寄、上访:成都市方正东街58号(610017);网上举报:www.ccp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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