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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矿井 当地政府要发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7:02 成都日报

  (记者张婷婷) 对应关闭取缔的矿井,煤矿所在地县级政府要发布关闭矿井公告。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和整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紧急通知》。据悉,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杜绝隐患

  落实五整顿四关闭

  《紧急通知》中强调,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落实“五整顿”、“四关闭”。

  五整顿——

  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未经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而擅自投产的矿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矿井,都必须一律停产整顿。

  四关闭——

  无证非法矿井;已经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一律依法关闭。

  通力合作

  谁主管发证谁负责

  《紧急通知》中还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通力合作。

  整顿步骤——

  对停产整顿的五类矿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对整顿矿井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收回相关证照;停产整顿结束后,按隶属关系由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关闭步骤——

  对应关闭取缔的矿井,已取得相关证照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煤矿所在地县级政府要发布关闭矿井公告并立即采取措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同时,公安部门也要加大对收购、承运、经营无证煤矿和为非法矿山提供生产资料的单位、人员的打击力度;电力部门还要及时开展清理和检查,对无证煤矿和非法矿山应立即终止供电。(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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