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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办民校或遭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9: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纪尽善收到的《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现其中有了很大的改动,与现在18条共计1800余字的《义务教育法》相比,由教育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95条总字数约7000字,修订工作几乎等于重修一部法律。昨日,纪尽善教授还向本报记者透露,根据他接到的通知,今年年底义务教育法修订就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

  撰文/记者 刘志华

  有重大修改内容

  教育经费

  针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表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认真测算、充分认证,并提出解决方案。所以,“征求意见稿”仅仅作了如下原则性的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杂费;义务教育管理、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义务教育经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此,纪尽善教授认为,现行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学校可收取杂费。现在针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实际上是向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但是,全国1.8亿名义务教育在校生的杂费究竟由谁来买单,在本法实施前应该一定要明确。

  新聘教师

  为了解决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农村等地区发展义务教育存在较多困难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此外,制定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别农村和城市地区的不同情况;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倾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职工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提高待遇等措施,引导教师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有一年以上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或者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就业前到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国家在招收公务员时对其优先录用。

  纪尽善教授认为

  ,以前《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现在提出设立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是一个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有效措施。

  考试内容

  对于当前学生负担仍然过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义务教育课程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开设的国家课程为主。在保证完成国家课程教育教学任务前提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开设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学校可以开设适应本校特点的学校课程。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国家课程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开设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的范围。

  纪尽善教授认为

  ,此举主要是减轻学生负担,并希望使应试教育问题得到一定的改观。但另一方面,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教师、学校在教育教学上的创新行为,教师如果补充一些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或者为一些学有余力的学生因材施教,就是违反了规定。

  农民工子女就读

  对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随父母在城市就学难、受歧视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该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享有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规划,应当适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纪尽善教授表示,

  如果仅从居住半年来限制他们在城市学校就读的话,可能会引来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另外,对大城市而言,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人口子女并不是个小数目,要对他们实行和城区孩子同等的义务教育,就需要有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彩印课本

  对于当前教科书既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精神压力,也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义务教育课程可以不使用教科书的,不得编写教科书。国家课程编写教科书的种类,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确定。除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地方课程不得编写教科书。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义务教育教科书应当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义务教育教科书的内容应当力求精简。参考性、辅助性内容不得编入教科书;除少量练习题目外,包含有空白篇幅的练习性内容不得编入教科书。除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义务教育教科书在符合关于教科书幅面尺寸、版面、用纸等的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不用彩色印刷。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家课程教科书的价格由同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一定发行量的成本价格确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的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一定发行量的成本价格确定。确定教科书的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国家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对平均课时少、使用频率低、内容相对稳定的义务教育教科书推行循环使用。

  纪尽善教授说

  ,将教科书的厚度、版面等进行统一规定是为了减轻家长负担。但是针对彩色印刷,搞一刀切并不合适。同时,纪尽善教授也认为,循环教材应该做好消毒措施,因为一旦学生用到有病孩子用过的书,可能影响其一生。

  提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直接负责人将受处分

  除了对现行《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改之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一章22条全新的“法律责任”。在这22条“惩戒”措施当中,值得一提的有:(按学习成绩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因学生的个性特征给予歧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于具有上述行为的义务教育学校或者教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将义务教育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学校名称、师资力量、设备设施等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未将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布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提要:向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收取费用颁发毕业证书的责任人要受处分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收取学费、杂费;向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颁发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收取费用的;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入学考试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诸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或者在财政预算中未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的;拒绝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条件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教材方面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擅自修改教科书或者出版彩色版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没收所修改或者出版的教科书和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版单位未在开学前将义务教育教科书送到义务教育学校,或者所提供的义务教育教科书不符合关于幅面尺寸、版面、用纸等国家标准的,由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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