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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断案:欠条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金额偿还货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0:30 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李京华郭晓)欠条是经济纠纷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书写的人往往也会细心谨慎。然而,倘若欠条上书写的欠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当如何确定欠款数额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欠款纠纷案,判处被告以大写金额偿还货款。

  据了解,原告董某是一名建筑材料供应商。2004年9月,董某与被告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向这家公司赊售建筑材料,并按时间段结账。协议达成后,该公司多次从董某处赊购木

材及装饰材料,直至当年12月份,但一直未付货款。

  2005年3月,在董某的一再催促下,这家公司写下了货款欠条。但过了很久,欠条上的货款依旧迟迟未能兑现。董某于是将这家公司告到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房山区法院发现,由被告公司出具的欠条上,小写金额为10500元,大写金额为壹拾万零伍百元整。大小写金额所差的一个零造成了近10倍的差距。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欠条应以大写金额的表达方式效力优先,即被告公司欠董某货款1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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