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虚构事实诬陷工会主席受贿为职工维权得罪领导遭报复法院判决受害人获赔8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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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0:53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 (记者 朱勇通讯员富心振)工会主席为职工维权与领导产生矛盾后,竟遭公司以内容完全失实、诽谤、诬陷的公开信向员工分发并张贴予以报复。近日,南汇法院以制药公司侵犯名誉权,判决公司向工会主席陆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陆先生损失8600元。 陆先生作为工会主席,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等,在工作中与公司有所交涉,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2004年11月28日,公司打印了盖有公章的《关于查处陆先生的公开信》30份,于同年12月1日上午,由公司工作人员在门口向来上班的员工发放,并将1份张贴在门卫室的玻璃窗上。该公开信明确指出,陆先生存在“涉嫌盗用单位公章、出卖单位利益、贪污受贿、造成企业重大损失、侵害职工利益”共五个方面的事实。 公开信的主文则用语义清晰、指向明确、措辞尖锐的文字,对上述五个方面的事实作了较为具体、详细的表述和论证,并得出陆先生“严重违反厂纪厂规,事实上已经涉嫌触犯了刑律”的结论。 公开信发出后,公司员工纷纷传阅、议论,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为此,陆先生聘请律师后以公司侵害其名誉向法院起诉。公司未应诉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虚构事实毁损陆先生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